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9-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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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永修公布2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9-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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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精准稳妥执法和服务型监管走深走实,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进一步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行风建设中充分展现部门担当。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在执法实践中的示范作用,现公布2起永修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典型案例:

某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该批次香蕉由当事人从南昌市某水果批发市场购进,共采购34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11.9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信息、农残检测合格报告等相关票据,并对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进行了如实记录,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为当事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的普及教育。

【典型意义】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践行过罚相当、温情执法的理念。坚决执行“四张清单”,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的理念,既让当事市场主体遵守法律规定,又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提升了市场监管的效能和治理水平,实现了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某小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辖区内某小餐饮店在饿了么平台上超范围经营销售“凉拌菜”冷食类食品。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显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该店在得知情况后立即下架了平台上的冷食类食品,并且主动去县审批局增加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2024年6月已经完成整改,该“凉拌菜”月售一份,销售价格10元。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已立即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店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普法教育。

【典型意义】减少因轻微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市场主体对执法部门的认可度提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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