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8-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34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永修县某诊所涉嫌经营销售劣药(过期失效药品)案
2023年10月25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某诊所进行药械安全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药品:碳酸氢钠片1瓶,有效期至2023年5月;维生素B6片1瓶,有效期至2023年5月,以上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
通过进一步调查,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与其他未过期失效的药品一同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且未做区分,因此视为待销售(使用)状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及《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试行)》第三条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劣药(过期失效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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