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1-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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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司长期未经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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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先征贸易有限公司等160家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公告送达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修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庐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60家)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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