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处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12-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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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修县某商贸行在明码标价外加价收取停车费用案

发布日期:2023-12-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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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永修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行涉嫌在明码标价外加价收取停车费用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14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永修县某商贸行涉嫌未按照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用。经查,当事人2019年12月安装投入使用收费系统,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为2小时内停车免费,2小时至3小时停车收费5元/辆/次,3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停车收费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由于收费系统故障未及时处理,从5月底至6月28日每辆/每次系统2小时至3小时停车收费7元/辆/次,多收取了2元,共多收取服务费5114元。当事人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收取停车费用,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停车事虽小,事关大民生,本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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