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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昌华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分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的公告
南昌华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吴立序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09号),申请人吴立序主张依法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级各项补助共计139749.62元,具体明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3839元/月=34551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3839元/月=30712元;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个月×3839元/月=34551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3839元/月=23034元;5、护理费15天×7533元÷21.75×70%=3636.62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15天×60元=900元;7、交通费15天×30元+做鉴定往返300元=750元;8、医疗费:11615元。
因你单位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仲裁庭(九江市永修县城投大厦东辅楼B2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92-3563321)
特此公告
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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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