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6-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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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安源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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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源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耀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87号),申请人刘耀军主张:1、确认被申请人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6920.8元(相当于1个月工资,58475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152+7728+1288+3120+5992+4893+8835+3410+9315+9315+12001+12001)/12个月×2年工作年限×2倍计算,共计27683元〕;3、裁决被申请人补发未支付的工资33698元、加班工资3346元、及违规罚款1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交付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152+7728+1288+3120+5992+4893+8835+3410+9315+9315+12001+12001)/12个月×2年工作年限×2倍计算,共计27683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待岗经济补偿金10440元(按照江西第三类地区2024年最低工资1740×6个月=10440元);6、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23年2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止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7、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高温补贴2400元(2年×1200/年=2400元);8、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离职证明;9、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你单位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30分在仲裁庭(九江市永修县城投大厦东辅楼B2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92-3563321)

特此公告!

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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