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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相关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可以按程序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保申请办理个人资助和社会资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个人资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如自己为自己缴纳个人资助可直接来县社保中心办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相关政策
1.申请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且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待遇领取后将无法办理)。
2.可申请年份
可自2011年起开始申请至本年度,2024年以后可逐年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县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4.预期待遇
个人资助金额跟政府补贴金额一样,全额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通过个人资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例如:王大爷以个人身份申请个人资助,假设补助金额为1000元/年,暂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按照申请15年计算,张大爷2024年到达60周岁时,养老金可以额外增加108元/月【计算公式:1000×15÷139=108元】;如按现行最高缴费档次,15年可以申请补助39000元,养老金可以额外增加280元/月【计算公式:39000÷139=280元】。以后标准可增加。
三、办理资料及流程
1、资助方、被资助方:资助人和被资助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银行卡。
2.办理流程:携带以上资料至县政府东辅楼106室申请办理个人资助→携带社保征集单至县政府西辅楼税务大厅刷卡缴费。
3.咨询各乡镇或永修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城居保)电话:0792--771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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