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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
政策标准: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办理流程:
各类培训主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下一季度《就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表》。各地人社部门汇总辖区内培训计划,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予以公告。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确认。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所需材料:
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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