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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二)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对象
1、个人创业: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不满59周岁(女性不满49周岁)以下的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等及其他合法的自主创业人员;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3、小微企业。
(四)贷款金额标准
1、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2、合伙创业:人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可适合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400万元以内贴息)。
(五)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经办机构扫描打印留存复印件,下同):(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其中“六类人员”需相关证明材料)(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3)反担保保证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5)从事种养殖业的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以上单位确认的承包协议;2、合伙创业:(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5)从事种养殖业的需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以上单位确认的承包协议;3、小微企业:(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六)办理机构:永修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七)办理地点:永修县政府大楼西辅楼三楼30/31号窗口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8:00(夏季)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冬季)
(九)咨询电话:个人创业贷款 咨询电话:0792-3229328
合伙创业贷款 咨询电话:0792-3228610
小微企业贷款 咨询电话:0792-3226373
(十)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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