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点领域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6-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3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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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虬津镇民生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发布日期:2023-06-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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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健全和完善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

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镇享受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54户共计79人,发放低保金47.2万元;享受农村低保户431户共770人,发放低保金295.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118(分散供养53人,集中供养65人),发放特困生活补助132.1万元;发放离任两老”、孤儿补助资金23.8万元;发放重度失能补助4.7万元,发放特别困难贫困户贫困户补助11.1万元,发放高龄津贴40.6万元;同时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因病因灾受困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共计救助30人次2.6万元;全镇残疾人数516人发放两补资金22.6万元打造“尊崇式示范型退伍军人服务站”,完善退役军人办公场所,退役军人信息采集421人,现有优抚对象110人,发放资金125.4万元,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388人。

二、切实做好养老服务和敬老院工作

新建村社区颐养之家2个,青沙湾嵌入式养老院建设项目年底可完工,2023年可投入运营使用。对新申报的特困对象,按照要求,严把申报、审核和审批关,使农村特困对象应保尽保,及时发放五保金,切实让特困老人生活无忧。加强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院内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了老人生活标准,改善敬老院居住生活条件为五保老人打造一个舒适、干净、愉悦的生活环境,真正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

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加强“三沿六区”治理,破除封建丧葬陋习,建立红白理事会,亡故人员全部实行火化,对公墓投入20万资金改造提升。截至目前入墓100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精准救助,实现年底精准认定对象、精准差额发放救助资金。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救助资金发放,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确保救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快推进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虬津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养护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虬津镇殡葬服务综合提升建设项目;虬津镇民康医养中心建设项目”等镇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程,科学决策,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强化资金保障,严防政府债务风险。

(三)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健全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困难残疾人,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助残、托养供养助残、康复辅具助残、慈善爱心助残、精康融合助残“五大爱残助残行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综合基础设施。以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大力挖掘和宣传婚姻文化,实现与民俗文化、红色文化、慈善文化等融合,联合宣传、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镇相关部门,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文明进步,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现应保尽保,精准保障。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引领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充分发挥乡(镇)两级社工站作用,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配合协助对低保对象、困境儿童、失业人员、农村留守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开展需求评估,实施救助帮扶;培育或联动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参与巡访关爱服务,做到分散供养特困对象、高龄空巢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保障人群一户一档、专班负责、定期巡访;协助村(社区)设立社区志愿服务站;联合慈善组织开展物资募集、爱心捐赠等公益活动。广泛发动社会慈善力量,组织开展“99公益日”网络联劝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和“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助学、慈善助残、“迎新春送温暖”等活动,积极筹集慈善款物。加大福彩发行力度,筹集更多福彩公益金用于民生事业发展。

(五)不断规范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关注上级资金拨付进度,提前统筹谋划,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审计巡视、专项整治、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加强资金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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