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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我县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续建县,项目资金450万元。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秸秆资源基本情况
永修县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南部、修河下游、鄱阳湖西岸,下辖10镇、4乡、2企业集团、2垦殖场。辖区东西最大距离90千米,南北最大距离50千米,总面积1947平方千米。
永修县传统农业以水稻、油菜、棉花、玉米、大豆、芝麻和薯类为主,特色农业主要有药材、茶叶、蔬菜和果业。2024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7.27万亩,秸秆产量26.91万吨。
全县农作物秸秆主要是: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薯类、豆类秸秆等。2024年永修县全年秸秆可收集量为19.39万吨,利用量为18.55万吨,见表1。预计2026年秸秆可收集量21.31万吨,见表2。
表1 永修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量数据
秸秆种类 |
全年产生量 (万吨) |
可收集量 (万吨) |
利用量 (万吨) |
水稻 |
21.94 |
15.36 |
15.28 |
油菜 |
3.26 |
2.44 |
2.31 |
薯类 |
0.4 |
0.39 |
0.02 |
玉米 |
0.82 |
0.74 |
0.73 |
其他 |
0.49 |
0.46 |
0.21 |
总量 |
26.91 |
19.39 |
18.55 |
表2 永修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可收集量
行政区 |
谷物秸秆量(万吨) |
油菜秸秆量(万吨) |
玉米秸秆量(万吨) |
薯类秸秆量(万吨) |
豆类秸秆量(万吨) |
合计(万吨) |
三角乡 |
2.30 |
0.07 |
2.37 | |||
九合乡 |
1.20 |
0.12 |
1.32 | |||
江上乡 |
0.30 |
0.09 |
0.04 |
0.43 | ||
立新乡 |
1.60 |
0.08 |
0.02 |
1.70 | ||
滩溪镇 |
1.50 |
0.09 |
1.59 | |||
艾城镇 |
1.20 |
0.07 |
0.96 |
2.23 | ||
涂埠镇 |
0.80 |
0.05 |
0.10 |
0.10 |
0.09 |
1.14 |
吴城镇 |
0.40 |
0.02 |
0.42 | |||
白槎镇 |
0.60 |
0.09 |
0.02 |
0.71 | ||
梅棠镇 |
1.00 |
0.08 |
0.08 |
0.04 |
1.20 | |
燕坊镇 |
0.60 |
0.09 |
0.20 |
0.89 | ||
虬津镇 |
1.10 |
0.12 |
0.02 |
1.24 | ||
马口镇 |
1.70 |
0.11 |
0.02 |
1.83 | ||
三溪桥镇 |
0.62 |
0.10 |
0.10 |
0.82 | ||
八角岭垦殖场 |
0.21 |
0.01 |
0.08 |
0.06 |
0.36 | |
永丰垦殖场 |
0.09 |
0.01 |
0.1 | |||
云山企业集团 |
1.60 |
0.08 |
0.10 |
0.10 |
1.88 | |
恒丰企业集团 |
1.00 |
0.04 |
0.04 |
1.08 | ||
合计 |
17.82 |
1.32 |
1.66 |
0.32 |
0.19 |
21.31 |
二、目标任务和发展模式
(一)目标任务
以绿色生态循环为导向,通过积极探索以农用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集成技术和成熟模式,构建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产业格局发展升级。
按照各农作物草谷比和收集系数预测,2026年我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总量预期总体稳定在21.31万吨左右,秸秆利用总量预计达20.3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2026年计划全县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利用15.66万吨,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的76.8%;计划秸秆离田综合利用4.73万吨,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的23.2%。其中秸秆离田利用中,计划饲料化利用1.4万吨,基料化利用0.6万吨,原料化利用0.3万吨,计划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68%,详见表3、表4。
2026年项目计划在全县建设10000亩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建设1个农作物秸秆还田效果监测点,大幅提升秸秆还田质量,提升土壤肥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收集体系建设,推动利用产业发展,增建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仓储钢架大棚,建设面积6000m2,组建田间秸秆收集专业队伍。
通过项目的示范带动,全县基本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线,以“五化”综合利用为支撑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最大程度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表 3 永修县2026年秸秆资源化利用量及综合利用率
年度 |
2024年 |
2026年 |
2026年增减量 |
秸秆可收集量(万吨) |
19.39 |
21.31 |
1.92 |
1.秸秆直接还田量(万吨) |
14.44 |
15.66 |
1.22 |
2.秸秆离田量(万吨) |
4.11 |
4.73 |
0.62 |
秸秆利用量(万吨) |
18.55 |
20.39 |
1.84 |
资源化利用率(%) |
95.66 |
95.68 |
0.02 |
2.1离田秸秆本县利用量(万吨) |
3.31 |
3.63 |
0.32 |
2.2离田秸秆外销量(万吨) |
0.8 |
1.1 |
0.30 |
表 4 永修县2026年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分解
名称 |
可收集秸秆量(万吨) |
秸秆综合利用量(万吨) |
秸秆还田量(万吨) |
离田秸秆量(万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三角乡 |
2.37 |
2.29 |
1.75 |
0.53 |
96.62% |
九合乡 |
1.32 |
1.27 |
0.98 |
0.29 |
96.21% |
江上乡 |
0.43 |
0.38 |
0.31 |
0.07 |
88.37% |
立新乡 |
1.70 |
1.66 |
1.32 |
0.34 |
97.65% |
滩溪镇 |
1.59 |
1.54 |
1.26 |
0.28 |
96.86% |
艾城镇 |
2.23 |
2.18 |
1.58 |
0.60 |
97.75% |
涂埠镇 |
1.14 |
1.09 |
0.81 |
0.28 |
95.61% |
吴城镇 |
0.42 |
0.32 |
0.26 |
0.06 |
76.19% |
白槎镇 |
0.71 |
0.64 |
0.50 |
0.14 |
90.14% |
梅棠镇 |
1.20 |
1.15 |
0.90 |
0.25 |
95.83% |
燕坊镇 |
0.89 |
0.84 |
0.50 |
0.34 |
94.38% |
虬津镇 |
1.24 |
1.21 |
0.97 |
0.24 |
97.58% |
马口镇 |
1.83 |
1.78 |
1.36 |
0.42 |
97.27% |
三溪桥镇 |
0.82 |
0.77 |
0.53 |
0.24 |
93.90% |
八角岭垦殖场 |
0.36 |
0.34 |
0.27 |
0.07 |
94.44% |
永丰垦殖场 |
0.10 |
0.095 |
0.08 |
0.02 |
95.00% |
云山企业集团 |
1.88 |
1.81 |
1.38 |
0.43 |
96.27% |
恒丰企业集团 |
1.08 |
1.03 |
0.90 |
0.13 |
95.37% |
全县 |
21.31 |
20.39 |
15.75 |
4.73 |
95.68% |
(二)发展模式
根据我县农作物种植情况及秸秆资源量,结合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将采取多种途径、多元发展的利用方式,在抓好秸秆就地直接还田利用的同时,依托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产业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全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秸秆离田利用及秸秆产业化利用的发展,从而达到全县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促进农村环境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三、建设内容及奖补方式
(一)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技术示范
1.建设地点及规模:2026年全县水稻秸秆机械还田示范,在我县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和水稻集中种植区实施,以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或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实施主体,示范还田面积10000亩,示范带动全县秸秆还田面积30万亩以上,提升秸秆还田技术水平。
2.建设要求:每个还田示范点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利用大马力联合收割机进行低茬收割,全量粉碎深翻耕还田(水稻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要求见附件3)。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以乡镇为责任主体,示范区由所属乡镇划定,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水稻秸秆机械还田实施主体可在自有承包、流转的田块实施,也可租用相邻的水稻种植户田块实施。秸秆还田示范区严禁秸秆焚烧,示范实施主体需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示范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在示范区设置公示牌,明确利用方式、技术模式、技术负责人等。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示范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对水稻秸秆还田示范区还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对示范面积进行核实。
4.奖补标准及资金:按秸秆还田40元/亩补助。
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对示范区按标准进行奖补,秸秆直接还田奖补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秸秆原料化利用
1.建设内容: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收储利用,收储秸秆量预计3000吨。
2.验收办法:按《永修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验收办法执行;秸秆离田收集量认定办法:①秸秆离田收集量计算方法:秸秆离田面积×秸秆每亩产生量×秸秆收集系数;②佐证材料:一是提供秸秆田间收集时间、地点、农户信息、照片、视频;二是提供秸秆收储台账、销售途径、销售协议;③秸秆收集面积及秸秆收集量的确定: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秸秆打包机安装GPS系统,实时对秸秆收集面积及秸秆收集量记录并复核。
3. 奖补标准及资金:秸秆收集量补助标准为100元/吨。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1. 建设内容: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收储利用,收储秸秆量预计14000吨。
5.验收办法:按《永修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验收办法执行;秸秆离田收集量认定办法:①秸秆离田收集量计算方法:秸秆离田面积×秸秆每亩产生量×秸秆收集系数;②佐证材料:一是提供秸秆田间收集时间、地点、农户信息、照片、视频;二是提供秸秆收储台账、销售途径、销售协议;③秸秆收集面积及秸秆收集量的确定: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秸秆打包机安装GPS系统,实时对秸秆收集面积及秸秆收集量记录并复核。
3.奖补标准及资金:秸秆收集量补助标准为100元/吨。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资金不超过140万元。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1.建设内容: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收储利用,收储秸秆量预计6000吨。
2.验收办法:按《永修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验收办法执行;秸秆离田收集量认定办法:①秸秆离田收集量计算方法:秸秆离田面积×秸秆每亩产生量×秸秆收集系数;②佐证材料:一是提供秸秆田间收集时间、地点、农户信息、照片、视频;二是提供秸秆收储台账、销售途径、销售协议;③秸秆收集面积及秸秆收集量的确定: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秸秆打包机安装GPS系统,实时对秸秆收集面积及秸秆收集量记录并复核。
3.奖补标准及资金:秸秆收集量补助标准为100元/吨。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五)秸秆收储设备机械购置
1. 建设内容:新购置秸秆粉碎机、打包机等农作物秸秆
利用相关机械设备。
2. 建设要求:所购置农作物秸秆利用相关机械设备铭牌
标志需为2026年度内生产。
3. 奖补标准及资金:秸秆粉碎机、打包机等按实际购入价30%补助(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所有机械设备,不能享受此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设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1.建设地点:整县推进。
2.建设主体:已自行购置秸秆离田打捆收集机械设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含村级秸秆收储点);2026年新增秸秆收储利用网点。
3.建设内容:按照永修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附件4)要求,新建收储中心,以收储中心为主导,引导乡镇建立健全秸秆收储站、村组完善秸秆收集网点,打造“1+N”收储模式;提升收储利用企业秸秆打捆社会化服务能力,扶助种植大户、农机大户组建秸秆田间收集打捆队伍,购置秸秆离田打捆收集机械设备。
4.建设要求:实施主体建设秸秆收储钢构大棚需有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建设或设施用地手续。所建大棚棚顶高度不低于6m,檐口高度不低于4m,四周围挡,配备消防设施。
5.奖补标准及资金:新建钢构大棚,按建筑占地面积150元/m2标准补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
(七)农作物秸秆还田草谷比监测点建设
1.建设地点:永修县立新乡
2.监测内容:(1)秸秆还田监测。在秸秆还田示范区选择排灌条件较好的双季稻田开展监测,进行对比试验监测,包括:秸秆不还田、半量还田、全量还田。(2)草谷比监测。选择在三个乡镇,不少于5个行政村开展监测。
3.建设要求:总结全年开展监测工作进展和取得效果,梳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附相关图表资料。
4.资金预算及实施单位:该项建设内容预算资金20万元,实施单位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红壤研究所。
(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及管理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县级农作物秸秆台账,通过科学规范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及利用量监测,掌握全县秸秆产生及利用情况。在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当年秸秆台账调查与数据录入上报。
2.编印归档项目资料。
3.聘请第三方测量公司核定面积:分别对秸秆直接还田、异地覆盖还田的面积进行核定。
4.资金预算及安排:该项建设内容预算资金10万元。
(九)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推广
1.编制项目宣传方案:开展项目宣传、秸秆收集利用技术培训,试验示范观摩技术指导和技术资料印制发放,总结提炼1套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清单。
2.资金预算及安排:该项建设内容预算资金10万元。
四、资金预算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申请45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我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续建。资金计划具体安排如表5:
表5 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资金预算表
建设内容 |
实施主体 |
建设指标 |
补助金额(万元) |
秸秆还田利用示范 |
能按水稻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要求进行1000亩还田示范的经营主体 |
示范还田面积10000亩以上 |
40 |
秸秆“五料化”利用 |
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的市场主体 |
农作物秸秆收集量2.3万吨 |
230 |
秸秆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购置 |
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并购置相关机械设备的市场主体 |
不高于设备价格的30% |
20 |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
新增秸秆收储利用网点 |
收储钢构大棚新建8000m2 |
120 |
秸秆还田草谷比监测 |
江西省红壤和种质资料研究所 |
20 |
20 |
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
10 |
10 | |
秸秆综合利用宣传 |
第三方宣传机构 |
10 |
10 |
合计 |
450 |
五、主要绩效指标设计
项目绩效主要体现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秸秆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有机质提升等方面。2026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要绩效指标见表6。
表6 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西省2026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农业资源与生态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
资金 |
年度金额: |
450 | |||
情况 |
其中:中央补助 |
450 | |||
(万元) |
地方资金 |
0 | |||
年度目标 |
探索农作物还田、离田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收储服务网点 |
2026年建设3个以上秸秆收储利用仓库,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县秸秆离田利用。 | ||
年收储利用秸秆数量 |
秸秆离田利用量达2.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达95%以上。 | ||||
秸秆还田示范区面积 |
建立5个秸秆直接还田示范区,示范还田面积10000亩以上。 | ||||
质量指标 |
秸秆还田能力提升 |
进一步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提高永修县机械还田装备数量,建设秸秆还田效益监测点1个。 |
质量指标 |
建设秸秆资源台账 |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动态管理秸秆资源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面积大于 2000 亩,离田示范面积大于 1000 亩。 | ||
秸秆离田综合产业发展 |
1. 培育壮大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2家,秸秆基料化利用量0.6万吨。 2.培育壮大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5个,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4万吨; 3.建设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3个,秸秆原料化利用量0.3万吨。 | |||
社会效益指标 |
秸秆利用技术及典型模式推广 |
积极推广秸秆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全县基本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线、以五料化综合利用为支撑的生态产业格局,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的现象。 | ||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
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建立秸秆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调动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组织的积极性,培育秸秆利用产业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群众满意度 |
通过对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秸秆禁烧进行宣传和普及,使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
六、进度安排
(一)2026年2-3月。完成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包括开展调查、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召开会议,部署动员,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成立工作专班和协调机构,分工负责,明确任务,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科站、企业,责任到人。
确定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利用模式;与技术支撑单位签 订技术服务协议;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确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要求。
(二)2026年3-5月。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秸秆收储点选址,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宣传和政策解读等。
(三)2026年6-10月。推进试点县工作实施,制定项目政策资金的使用和规范管理,对各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1.营造创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活动,创新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工作知晓率和认同率。
2.强化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对照建设任务和方案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采购等任务。
3.资金执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相关企业实施情况进展实地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合格通过后拨付奖补资金。
4.拨付项目进度款。9月底以前开展项目单项验收,拨付项目资金60%以上。
(四)2026年11-12月。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及时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拨款申请、合法有效发票和有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料归档。
1.资料档案收集汇编。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列出清单,对各相关单位的资料进行统一归档、整理、汇编。
2.验收评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满意度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和完善提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面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确定江西省红壤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由该单位派出技术支撑团队负责技术指导、模式总结和单项试点工作评估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规范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各有关乡(镇)也要参照成立机构,切实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农机管理工作,确保全县辖区内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并使用秸秆粉碎装置。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县区域内不出现秸秆露天焚烧。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中央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烧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用地手续。
县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项目立项。
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排查秸秆综合利用场所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具体工作。水稻秸秆直接还田的田块,收割机需安装秸秆粉碎装置,做到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5公分(留茬高度超过15公分的必须使用秸秆还田机进行粉碎),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10公分,切碎率达90%;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火点。
(二)强化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推进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村经纪人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加快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同时加强对秸秆“五料化”利用的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套资金落实,制定项目中央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方案,保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经费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秸秆收储点用地及时落实设施用地手续;各乡(镇)要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具体工作,及时落实秸秆还田示范主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和调度,对秸秆收储点建设要大力给予支持,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要积极给予协调和支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实施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部门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西省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财农〔2017〕35号)执行,实行先建后补;已经享受同类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补贴;做到奖补政策公开、资金安排公开和奖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出现资金结余的,县农业农村局可以再次安排资金使用。本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获得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运营及后续管理制度,若违反承诺则必须退回补贴资金。
(四)加大宣传引导。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体,展示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工作专班要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参建部门要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文档和图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同时要强化责任监督,规范实施要求。
(六)落实制度保障。建立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奖补环节、奖补标准、奖补办法和验收标准,从制度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奖补到位和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专班
2.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
3.永修县水稻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要求
4.永修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5.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6.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主体登记申请表
7.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合同(试行范本)
8.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情况登记表
9.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专班
主 任:段中韬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熊剑飞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成 员:吕泽昊 县农业农村局粮油发展中心主任
刘 刚 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孙 龙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怀生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史 俊 县审计局副局长
黄友林 县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吴 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吕泽昊 县粮油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邓 强 县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农艺师
梁声明 县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农艺师
淦 城 县粮油产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罗志娟 县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农艺师
喻世军 县粮油产业发展中心农艺师
张 睿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助理农艺师
附件3
永修县水稻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要求
水稻作为我县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收获和翻耕。为防止水稻秸秆野外焚烧,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全县多个乡(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试点示范,结合全县各地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后茬作物、农机具及作业等情况,制定了我县水稻秸秆机械还田相关技术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1.利用大马力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安装秸秆切碎装置。
2.联合收割后作业时要求,收割机割台实行低茬收割,收割机加装的切碎装置,进行均匀抛洒,保证还田效果。
3.有条件的收割后放水泡田1-2天,再用旋耕机深耕把秸秆翻入表土;如早稻田要抢种二晚可用大中型拖拉机深翻、深耕等,直接把切碎秸秆翻入表土中,建议使用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带深翻,秸秆全量还田耕深要在20cm以上,将秸秆与土壤充分混合和接触,耕深达不到20cm以上,将会严重影响秸秆的腐解质量和后期播种;
4.接茬作物种植的,可利用8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直接深耕深翻,使秸秆全量还田入土在20cm以上,并使秸秆与土壤充分混合。
5.补施氮肥。秸秆腐解需适宜的C/N,大量的秸秆还田后,为避免与农作物争氮,所以要增施一定量的氮肥并适当提前施用,以调节C/N,解决秸秆腐解、作物生长两方面需要的氮素。氮肥补施量视秸秆还田量而定,一般每亩补施氮肥5-10kg。
附件 4
永修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
为加强完善我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2026年全县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及农作物秸秆资源情况,现对今年建设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标准要求如下∶
1.科学选址。农作物秸秆收储点选址应做到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距高压线和生活区100m以外,相对独立,确保存储安全;收储点用地应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也可以利用企业闲置场地。
2.场地建设。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置。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围墙;场地内建设有相应排水设施和晒场;仓储地面应硬化、做到防潮防渗,钢架结构檐口高度不低于5m,顶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证秸秆堆料场通风散热。
3.配套设备。配有必要的秸秆装卸、堆放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可选择能够对秸秆进行加压、打捆等设备。
4.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齐全,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沟渠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要注意防火安全;秸秆堆场应建设防雷设施。
附件5
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为推动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保障项目资金公正、公开、高效和安全使用,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1.公告报名。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专班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具备本方案规定条件利用的相关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实施书面申请。项目申报材料应当提供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或批复成立的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和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主体登记申请表。
2.初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
3.确定主体。项目工作专班对上报的服务主体,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项目实施。
4.实施过程监督。
(1)台账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台账资料,包括申报材料、用地批复文件、建筑设计图纸、建筑材料采购、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秸秆收集打捆的人员、时间、地点、农户信息,照片、视频、秸秆销售及利用方式、销售协议、资金往来账目等。
(2)过程监管。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工作专班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对各实施主体承担的项目进展进行督查,查阅有关台账;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
5.项目验收。
(1)申请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
(2)项目初验。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验。
(3)县级验收。县秸秆项目工作专班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复核项目工程量、核实配套机械的类型及价格(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得补贴)和秸秆收储利用量,按照补贴标准确定奖补金额。县级验收分两批次进行: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秸秆收储大棚和机械设备的验收;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7、8),报送县秸秆项目工作专班。
(4)资金奖补。县财政局按县秸秆项目工作专班提供的补助资金结算表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直接补助。奖补资金分期拨付,2026年9月底以前拨付进度款60%,2026年11月底应达90%,原则上年底前完成100%。实施主体在2026年9月底前未完成本方案明确的秸秆收储大棚、机械设备建设,则不予补助;秸秆收储大棚的建设面积和机械设备购置数量等建设内容,按实际完成量进行补贴;未完成部分的补助资金将用于秸秆收储利用量的补助及秸秆异地覆盖还田补助。同一实施主体从事多项秸秆综合利用服务内容可按申请服务内容同时奖补。
附件6
永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主体登记申请表
承接主体 |
名称 |
|||
地址 |
||||
负责人 姓名 |
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内容 |
年月日 | |||
乡(镇)意见 |
年月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年月日 |
附件7
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合同(试行范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服务(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序号 |
田块详细地点 |
服务明细 |
秸秆还田亩,单位元,金额元; 秸秆打捆亩,单位元,金额元; |
二、服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①根据服务费标准乙方补甲方差价;②全托式服务,秸秆由甲方收储,乙方不补差价;③其他方式。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开展作业,乙方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3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5%。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8
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服务情况登记表
一、 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电话:
二、 实际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序号 |
实施地点 |
实施内容 | |||||||
乡 |
村 |
组 |
1.水稻秸秆翻耕还田(m2) |
2.秸秆收集(打捆) |
3.秸秆利用 | ||||
农作物品种 |
收集面积(m2) |
收集量(吨) |
利用方式 |
利用量(吨) | |||||
合计 |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实施主体、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乡(镇)领导签字盖章: 服务主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永修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补助资金结算表
服务组织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账户或一卡通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
服务环节 |
秸秆还田(亩) |
收储大棚(m2) |
机械设备(台) |
秸秆利用或收储量(吨) | ||||
服务量 |
||||||||
补助金额(元) |
||||||||
合计补助金额(元) |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签字及盖章) 年月日 | ||||||||
县项目验收组验收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
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财政局验收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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