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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的通知
燕坊镇、滩溪镇、白槎镇、虬津镇、梅棠镇人民政府: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九财乡振指[2024]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
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分配计划已报请县政府同意,现予以下达(具体项目和资金见附表)。请各地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衔接资金规范阳光运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充分发挥出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永修县2024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永修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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