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涉农资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9-1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48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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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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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造“永修香米”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我县粮食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做强,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体要求,以“效益稻米、绿色稻米、品牌稻米”作为粮食发展新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以品牌为引领,以品种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规模经营为基础,以订单为抓手,以科技服务为支撑,以标准化生产为依托的产业发展体系,通过实施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将“永修香米”打造为市场竞争力强、品牌溢价空间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效果好的全国知名稻米区域公用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品牌引领,绿色导向。按照“一个优势区域、一个公用品牌、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产业发展思路,大力推进“永修香米”品牌建设,成为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

(二)扶强龙头,三产融合。发挥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鼓励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对县属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大力推广优质香米品种,实现适宜区域全覆盖。建立永修香米生产优势区域,以区域公用品牌引领加工企业,形成以订单联接加工企业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接机制,实现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双赢”格局。

(三)补贴助推做强,授权兼顾公平。按照《江西省2018年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精神,重点对核心龙头企业和与核心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的生产服务主体进行补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对其它“永修香米”授权企业订单的补贴标准和办法,并积极争取省厅批准。为兼顾公平,对“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进行授权管理。凡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程序进行申请的永修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加工企业,按规定进行使用授权和监督管理。

三、建设目标

围绕发展优质绿色粮食的主攻方向,构建我县稻米现代化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将“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为全国知名品牌。

1、产业目标。大米终端销售价格每公斤达到7元以上,年销售额超50亿元,加工能力超过50万吨。

2、规模目标。“永修香米”地理证明商标核心种植区域内订单种植面积达90%、面积15万亩以上,辐射区域订单面积达45万亩,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8%以上,亩产值达到1800元以上。

3、带农目标。带动种粮大户、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800个,带动散户1万户,亩增收200元以上。实施“永修香米”产业扶贫工程,带动贫困户1000户,户增收2000元以上。

4、上市目标。通过核心企业对永修县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和收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兼并重组,组建“永修香米集团有限公司”,经过5-8年的努力,实现上市目标。

形成生产订单化、产品优质化、全程标准化、营销品牌化的产业新格局,逐步建立“优势互补、紧密联系、分工协作、利益分享、融合发展”的优质稻米产业发展新机制。

四、建设重点和资金安排

建设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使用,重点支持三个方面:

(一)品牌设计宣传建设:不超过1800万元。

由县政府通过招投标形式,组织对“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统一设计、包装和宣传。

1、品牌设计策划。由县政府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聘请国内知名品牌策划机构进行“永修香米”品牌营销策划,费用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2、品牌宣传。在省级(含)以上和主销区电视、广告牌等平面媒体,在高铁、地铁、移动终端等流媒体,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在腾讯、百度、淘宝、京东等网络媒体等,集中宣传推介。

3、展示展销。在互联网开品牌自营店,组织企业参加不同地区的农产品展销会。所有展示展销计划

4、建立“永修香米”官网。

5“永修香米”智能服务和客户体验中心的软件设施。

 ()产业体系建设补贴:不超过1800万元。

实行主体申报、乡级核准、县级审批、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

1.生产体系建设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重点支持与两家核心龙头企业长期合作、依法签订合同并对接订单生产基地的生产服务主体,支持其新建或扩建2-3个区域化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使我县的水稻机插能力达到25万亩以上,基本满足“永修香米”订单农业的需要。补助内容包括床土粉碎机、种子催芽器、播种流水线,以及构建钢架塑料大棚和连栋温室大棚(含喷滴灌设备、温控设备、检测传感设备、远程管理及物联网智能系统)等,购置乘坐式高速插秧机须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再行叠加补贴。以上生产服务主体进行有助于订单生产的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可适当进行补贴。生产体系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50%

2.经营体系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对象为两个核心龙头企业。2018年省农业厅批复的两个核心企业是九江谷稼米业有限公司和宏康(九江)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每个核心龙头企业在我县的“永修香米”订单面积必须达到5万亩以上,2020年达到7.5万亩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最低要求,将上报省农业厅取消核心龙头企业资格,重新申报达到要求的县属粮食加工企业为核心龙头企业。

对其它“永修香米”授权企业的订单补贴标准和办法按上报省厅后批准的方案执行,全力推进实施进度,努力减少项目资金滞留。

1)订单面积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优质稻订单且面积超过10万亩(包括企业流转面积)的每个核心龙头企业,在上年基础上每新增1亩订单面积补贴100元。2018年两个核心企业在外县的订单面积可充抵订单面积基数,须出具当地县级农业主部门或地方乡镇政府的订单确认书,但不享受补贴;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为每个核心企业总订单面积较上年有增加的前提下在我县新增的订单面积。

2)贷款利息补贴

核心龙头企业订单收购或改造、新建生产设施使用贷款的,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补贴。贷款应为20189月后的净增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倍。

3)省外展销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省外主销区开展展示展销活动或设立展示展销点的核心龙头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年度补贴标准不超过100万元。所有展示展销活动计划必须提前提出方案报县政府,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技术支撑费用:不超过400万元。

引进高端技术团队,对接核心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推广、制定标准、建立追溯体系、申报有机绿色农产品,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研究,总费用控制在建设总资金的10%

1、引进高端技术团队

聘请省内外知名水稻专家担任“永修香米”高端技术顾问,建立“永修香米”院士工作站。

成立“永修香米”技术指导团队,由县农业局粮油、植保、种子、土肥、质监、科教和乡镇综合站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执行技术顾问团队的决策建议。

2、制定标准

制定《“永修香米”生产技术规程》和“永修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3、建立追溯体系

与国内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运营机构进行战略合作,建立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可逐步扩大合作的范围,从产业链下游向上游延伸。

4、完善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土壤和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购置相关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局土肥站负责对授权企业订单种植基地的土壤取样进行重金属检测和测土配方施肥。县农业局质监站负责对授权企业订单收购的优质稻谷在田间取样进行重金属检测和农药残留检测。县种子管理局负责每年引进符合“永修香米”品种标准的新品种6-8个,通过试验示范,筛选出1-2个适宜的“永修香米”接班品种。县农业局植保站负责开展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县农业局科教站和基层综合站负责技术培训和进村入户技术服务。

5、申报有机绿色农产品

争取三年内成功申报“有机农产品”不少于二个,“绿色农产品”不少于5个。该工作由县农业局质监站负责指导。

6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研究

该工作由引进的高端技术团队负责。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永修香米’智能服务和客户体验中心”,该中心有四大功能:智能服务、展示宣传、推广招商和客户体验。中心是“永修香米”在原产地由政府投资运营的唯一大型服务和宣传展示基地。

(二)引进顶级宣传策划团队

通过招投标形式,引进在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策划方面最具竞争力或影响力的机构,为“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品牌营销全案策划,建立品牌识别系统(BIS),制定三年总体方案和分年度实施方案,为政府培训品牌管理团队,为企业培训营销团队。

聘请专业的顶级团队建立“永修香米”官网。

(三)鼓励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

鼓励两家核心龙头企业,对永修县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推动两家核心龙头企业的合并重组,力争通过5-8年的建设,打造“永修香米”上市公司。对重组后的核心龙头企业,鼓励引进高端企业管理团队进行辅导和人才培养。

(四)制定“永修香米”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永修香米”品种入选原则和办法》、《“永修香米”生产技术规程》和《“永修香米”加工储藏操作规程》。从产地环境、品种标准、品种确定、生产投入品使用准则、有害生物防控原则和技术、栽培技术、收获、运输、储藏及加工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标准要求和操作流程。

(五)打造“永修香米”质量安全体系

严格按照绿色农产品的标准把好“永修香米”的市场准入关,达不到绿色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以“永修香米”的名义进行销售。按照“四安全一追溯”的要求打造质量安全体系,“四安全”:一是种植区域安全,二是种植品种安全,三是种植方式安全,四是产品质量安全;“一追溯”是全产业链追溯。

(六)出台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

制定“永修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明确“永修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和管理的主体,制定“永修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和使用申请程序,明确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永修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授权使用“永修香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包装,严格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定的种植区域,分别标注核心种植区和辐射种植区。

(七)全力推进订单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三年的建设,使“永修香米”核心种植区域订单面积达到15万亩,辐射区域订单面积达到45万亩。要求今年订单的亩产值平均在1450元以上,通过三年品牌建设,订单的亩产值平均要达到1800元以上。对核心龙头企业提供的订单认真进行核实,认定的标准:一是品种符合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种子供应凭证;二是80%以上种植户的亩产值符合要求;三是符合质量安全体系要求;四是亩产量符合最低要求;五是订单收购的数量和现金流符合要求。

(八)同步实施“永修香米”品牌保护行动

从品牌培育阶段开始,同步实施“永修香米”品牌保护行动。建立品牌授权与管理主体主抓、企业与行业协会自律、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开展跨区域的司法维权行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永修县“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工部、财政局、农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审计局、国土局、粮食局、县委史志办、农发行、供电公司和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联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品牌的宣传、运作、管理、培育和保护,负责建立“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技术标准体系、质量安全体系和使用管理办法。

县委农工部负责优先将商标授权使用的核心龙头企业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县财政局要实行专账管理,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技术服务和推广,努力确保种植区域、种植品种和种植方式的安全,加强种植基地稻谷产品的质量检测,组织申报有机和绿色农产品,负责对乡镇政府审核的香米种植面积进行复核和发放相关补贴。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加工和市场环节产品的质量抽检;加强对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不正竞争与商标侵权等行为;指导“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创建省级著名和国家级驰名商标;指导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粮食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审计局要加大对项目的指导和审计力度。

县国土局负责“永修香米”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过程中用地面积的落实。

县粮食局负责为“永修香米”提供5000万吨的常年库容。

县委史志办负责收集“永修香米”的历史种植资料,深刻挖掘“永修香米”的历史底蕴,不断丰富“江南四大米市”的内涵,推动“永修香米”文化和我县悠久的农耕文化、农禅文化的深度融合,并把“永修香米”每年品牌建设的大事记编入《永修地方县志》。

县农发行负责加大对“永修香米”产业的信贷力度,探索除抵押贷款外的信贷新方式。

县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落实。

乡镇政府负责推动“永修香米”的订单,对企业申报的订单面积进行初核。

(三)政策保障

“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确保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针对粮食产业发展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鼓励县乡两级政府和各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优先采购“永修香米”。

(四)投入保障

县财政在粮油生产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县农业局要整合优质稻米工程、稻油轮作试点等项目,重点向品牌建设倾斜。鼓励各家银行创新信贷方式,加大对优质稻米产业工程的信贷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公用区域品牌建设。

(五)加强督导

县委、县政府将“永修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今年的重大民生工程考核范围。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导制度,实行“一月一督导”,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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