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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3年2季度、3季度、4季度福彩公益金的通知
县教体局、涂埠镇、社会福利院、建昌康养中心、滩溪康养中心、吴城养老院、马口养老院: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4-6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九财综〔2023〕9号)、《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7-9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九财综〔2023〕11号)、《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10-12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九财综〔2024〕2号)文件,下拨我县2023年2季度、3季度、4季度福彩公益金3570535.85元。按照《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21]24号)规定,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资金分配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县民政局:创建省级养老服务改革创新示范县(一期)编制费用3万元。
2.县民政局:慈善捐赠空调搬运、安装等费用2.335万元。
3.县民政局:公办养老院采购家具、家电设计费用等费用4万元。
4.县民政局:2023年吴城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项目15.754799万元。
5.县社会福利院:天然气管道改造项目20万元。
6.县民政局:2023年居家适老化改造费工程项目11万元。
7.县民政局:2024年全县养老机构第三方消防维护保养费9万元。
8.县社会福利院:纱窗及护栏安装项目12万元。
9.县民政局:2024年第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费用8.5874万元。
10.县民政局:2023年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3.9084万元。
11.滩溪康养中心:改造提升费用8.434403万元。
12.县民政局:福彩公益金项目的审计费用8万元。
13.县民政局:涂埠镇白莲湖社区和富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采购费用52.9523万元。
14.县民政局:2024年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4.2642万元。
15.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家电采购费用19.9089万元。
16.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家具采购费用14.3281万元。
17.县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特困老人伙食补贴27万元。
18.马口养老院:改造提升费用20.697257万元。
19.涂埠镇:白莲湖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补助17万元。
20.涂埠镇:湖东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补助17万元。
21.涂埠镇:富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补助17万元。
22.县教体局:老年体协助餐服务补助2.4万元。
23.县建昌康养中心:中央厨房补助30万元。
24.县建昌康养中心:老年助餐服务伙食补贴16.6万元
25.吴城养老院:改造提升费用11.882826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下拨款项必须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原则,加强监管,按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程序要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单位要做好项目预算和结算工作,项目完工后必须附项目预算和项目结算单。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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