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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经济秩序,振兴乡村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本乡“三农”服务体系,根据“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和二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
编制人数小计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6人,行政在职人数2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人,退职人数2人,遗属人数小计3人。
第二部分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98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8.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7.25万元;其他收入310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54.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798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6.6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55.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44万元;项目支出672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0.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4.3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5358.4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458.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9.2万元;公共公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50万元;教育支出126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4.5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0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4.36万元;农林水支出1184.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2.5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万元;其他支出304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14.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2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53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39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4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0.6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878.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7.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9.16万元,教育支出126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6.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46.46万元,农林水支出112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611.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8万元,资本性支出13.44万元;项目支出4266.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188.3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4078.4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28.5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1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在业务工作增加相应增加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立新乡人民政府2024年各类项目情况说明
特定目标类项目共计3个,情况如下:
1.村级转移支付(2024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保障村级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村级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能够基本满足村干部报酬、农村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事项的需要。
2)立项依据:《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永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县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永财预(2023)3号)、《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23)4号)。
3)实施主体: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用于村干部报酬、农村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以保证村组织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
2.乡镇往来结算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资金之和。
2)立项依据:《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永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县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永财预(2023)3号)、《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23)4号)。
3)实施主体: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维持乡镇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4000万元
3.政府其他工作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乡村振兴为主,大力抓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狠抓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政府相关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永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县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永财预(2023)3号)、《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23)4号)。
3)实施主体:永修县立新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保障各口中心工作资金拨付及其他事业单位补助发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落实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展现秀美乡村新风貌。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4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立新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3.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5.79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万元,比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六)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务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务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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