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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关于印发〈九江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5〕1号)等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要求, 2025年我县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九江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县城区初中、小学将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义务教育入学”的“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做到持续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城区中小学“小升初”“幼升小”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3日至7月15日;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8月4日至8日。如逾期申报的学生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永修县特教学校报名;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3.乡(镇、场、企业集团)小学招生由中心小学审核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初中一年级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要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小学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升初报名志愿审核表。申请就读乡镇初中学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依据证件等有关材料原件到毕业小学初审、县中招办复核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生需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的“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理流程另行通知),学生凭入学平台的入学通知到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凭入学平台录取信息或《录取通知书》到县中招办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
2.凡永修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永修并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须在2025年8月8日前,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网上办理,县中招办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申请乡镇初中就读的学生,直接提交相关材料至乡镇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1.对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的界定。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交房时间需早于2025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如房产为多人持有,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2.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学校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永修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排位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一协调就近安排入学。
3.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充足的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可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赣江新区直管区原来隶属于永修辖区的永丰、马口等部分村镇户籍学生,与永修籍学生享受同等就学权益。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省级统筹,县教体局、县中招委组织实施。报名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5〕1号)和《永修县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从2026年开始,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学校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永修县中招办报名,与永修县内初中同等享受报考及录取高中类和高、中职类资格。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力 20 分);物理 80 分(不含实验);化学 70 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体育与健康 60 分;总分共 830分(含 2024 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 50 分;生物 50 分(不含实验)。
从 2025 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地理和生物考试将全面采取机考改革,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再以分数形式呈现。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 15 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 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按九江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教体局教育发展中心统筹安排。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0日。
4.考试组织:中考考点设置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初三年级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教学﹝2017﹞4号)执行。
5.其他有关考试事宜均严格按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三)评卷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县中招办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进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需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县中招办依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县中招委将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县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请市教育局审定和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按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县重点高中(即“永修一中统招”和“永修二中重点班”,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二批次为永修一中均衡生,录取时划定全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校一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即“永修二中普通班”和“永修立德高级中学”,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四批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时根据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
2.实施均衡招生政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文件精神,2025年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根据生源校初三考生比例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县区域内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县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等在籍直升生,必须确保初三年级在报考的初中学校读满一学年才可享有均衡生资格。
3.规范自主招生。为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九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九教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全国校园体育特色项目学校永修县第二中学在2025年将招收体育特长生30名,等同二中普通班志愿批次录取,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学校发布《2025年永修二中体育特长生招录方案》。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
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4 号)要求执行。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
对在省外以及跨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所在地永修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在外省、市、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初中学考成绩证明(证明样稿详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报县中招办申请登记审核,逾期未提交申请不予办理。县中招办复核考生分数已达参加考试所在地高中录取分数线后,则将考生学考分数折算为永修县学考得分(折算方法:考生在参考地中考考试科目总得分÷当地考试科目总分×830),结合我县高中录取分数线办理录取手续。县中招办将汇总相关招生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5.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县中招办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和中专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6.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下同)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
7.永修中专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下达。永修中专录取本县内初中考生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考。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8.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 2 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9.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有关规定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县中招办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5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二)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新生注册、录取等各项业务,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籍核查,确保“人籍一致”。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初一新生由各初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或入学平台录取信息到县中招办办理电子学籍交接手续。各小学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为一年级新生采集完整信息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经系统查重无误并由县教体局网上审核通过完成新生注册。各中小学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参照九江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25〕33号)及县内相关文件执行。
(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编班。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永教体字〔2019〕119号)文件要求,2025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将继续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实现“零择班”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中小学招生作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压实中小学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中小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招生入学有关舆情,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稳妥处理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教体局将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教体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学校,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处室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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