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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保障家长的知情权、选择权,更地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我局出台了《永修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永教体发[2023]18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或点击网络链接:http://www.yongxiu.gov.cn/jytyj/02/01/01/202307/t20230703_6075659.html)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23﹞9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3﹞1号)精神制定。
二、核心内容解读
1. 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在9月1日开学前,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适龄残疾儿童可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永修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县中招办的时间规定,由所在学校采集学生信息、收集报名资料,统一到县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和升学资格审查。本县户籍在县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本县升学就读初一的,须在8月18日前到就读学校申请登记和资格审查,然后由学校将名单报县中招办,由县中招办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与本县小学毕业生一起,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安排入学。逾期要求回本县就读的县外小学毕业生,我们将按学校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但不能保证就近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政策按学生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划片安排入学。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
4.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办理和执行。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并于2023年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数据上传到招生管理平台,10月3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高一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
5.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为农村小学教师40名(男性25名、女性15名)、农村幼儿园教师10名(男性5名、女性5名)。
6.家长对《永修县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我局教育股咨询,电话:0792—3220945。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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