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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修县促进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2021年3月8日,我局通过本网站公布《永修县促进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县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截止4月8日止,永修县教育体育局共收到意见建议7条,经研究,我局采纳意见6条,不予采纳意见1条。现将具体征求意见与建议结果及原因说明如下:
1.第1条“高薪聘请学校优秀管理人才”中关于给予引进的名校长、名业务副校长、名班主任年薪上限适当调整和增加引进引进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内容等建议,考虑应具备可操作性予以采纳并做出相应调整和补充。
2.第2条“实施绿色通道引进高学历人才”中关于“根据学校编制空缺”改为“根据全县教师编制总量空缺”的建议,考虑编制管理方面的要求予以采纳。
3.第7条“重奖为高考、中考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中关于“根据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得用升学率、考试成绩等来评价教师”的建议,为坚决执行改革政策精神,有关建议予以采纳并做出符合要求的相应修改。
4.第8条关于“对历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应与县人才30条相统一的意见,予以采纳,此表述作删除处理。
5.第10条“实施人才培养提升工程”中关于培训费内容按《永修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管理办法》(永财行字〔2018〕8号)执行的建议予以采纳并进行相应修改。
6.第11条“实行教育人才定期疗养制度”中关于疗养对象的范围调整的建议予以采纳并做出适当修改。考虑到与县人才30条关于人才购房补贴及生活津贴发放标准政策要统一的原则,对“关于提高人才购房补贴及生活津贴标准”的建议未予以采纳。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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