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教育督导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9-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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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9-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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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规范永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九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县教育督导的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聘任县督学,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等。

第三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部门所负责的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应职能履行相关教育职责,共同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第四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政府联系教育的副主任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自然更替。

第五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以下简称督导办),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依法组织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县教育局设总督学,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

第六条  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全县教育督导重大事项和工作报告,部署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议题由督导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呈报审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议定事项,由督导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七条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督导评估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关的重点教育工作调研、督导培训与宣传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须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第八条  督导办每年定期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县教育督导情况;将重要会议、领导批示、文件、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抄送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永修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督促指导教育部门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配合教育督导机构研究和制定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履职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约谈政府负责人。

县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管理各类媒体的涉教宣传工作。

县委统战部: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明确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对教育部门及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监测。

县发改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将教育事业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按规定权限履行好教育项目审批(核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指导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体育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和体校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

县工信局:协助推进全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教体局指导、监督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县财政局:围绕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优化支出结构,督促落实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县人社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教育事业发展相关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各类教育用地空间布局。指导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征收。

县住建局:会同县教体局修订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的工程质量及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项目的监管,指导、监督各校(园)教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民教育和农业技能培训。

县卫健委: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学生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控、常见病干预及学生近视预防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等的宣教普及;同时,督导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审计局:依法对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的部门、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监管,协同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县统计局:综合整理教育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县乡村振兴局:指导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扶贫资金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衔接,防止学生脱贫户返贫,建立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巩固教育脱贫成果。

团县委: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健全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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