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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23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
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农村脱贫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鼓励和引导在非普惠性幼儿园和早教机构就读的幼儿转至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每年5月15日、1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二)义务教育资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特教学校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每年5月15日、1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和发放工作。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发放。农村脱贫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最高档。每年5月15日、1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2.普通高中免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农村脱贫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县一中每生每年700元、县二中每生每年320元。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情况表及明细表(均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及滋蕙计划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数,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资助和一次性滋蕙计划资助(省内院校500元、省外院校1000元),农村脱贫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滋蕙计划资助对象不含高三复读生。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中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助学金。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和发放工作。
2.中职国家免学费
全日制中职学校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永修中专根据专业不同每生每年2000-3000元)。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永修户籍当年录取大学和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大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有五年的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当年贷款利息,毕业的第五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资助流程
1.乡镇政府每学期初(3月和9月),排查辖区内农村脱贫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读情况,分学段、按学校属地(本县就读、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就读和在大专院校就读)登记造册,并把核准的贫困家庭在读子女信息提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以便教育部门确认学生身份,给予教育资助。
2.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递交《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村委会(社区)、当地民政所签字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江西省社保“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交所在学校审核。
3.学校对申请资助对象贫困情况进行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教育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管理)审批。
三、发放方式
资助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监管服务平台发放至学生社保卡账户。
四、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本细则规定,严格落实教育资助工作“十不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拖延支付、抵扣项目资金,不得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项目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缴其违规资金,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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