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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3年春季学期基础教育专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普惠性幼儿园: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九财教指〔2022〕18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九财教指〔2022〕25号),上级部门下达给我县2022-2023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共计46.88万元,2022年秋季学期已使用20.595万元,本次分配23.58万元用于2023年春季学期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节余资金将用于下个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主要内容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各公办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和经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根据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按每生每学期750元、400元、300元三个档次标准发放资助金,农村脱贫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按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三)资助对象
1.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农村脱贫户、监测户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园可按照上述申请条件,重点保障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脱贫户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受疫情和洪灾、旱灾等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建立学费减免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一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做好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工作等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总责,指定专人具体抓落实,保证学前教育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
1.申请: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递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交所在幼儿园确认家庭贫困类别。农村脱贫贫困学生不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只需确认身份。
2.审核、公示: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幼儿所在园对申请资助对象贫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5天以上,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情况要即时拍照留存,进入资料档案备查。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表(详见附件3),按资助指标1:1比例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
4.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学生社会保障卡账户,因特殊原因学生无法办理江西省社保卡的,资助资金打入代理人社保卡账户,并签订代理承诺书。
5.各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工作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赣教助字〔2019〕3号),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条件,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儿童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进行申报,严格审核,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学前教育资助所有材料应留存5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其它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在2023年2月24日前务必把受资助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并将信息表及申请表以纸质和电子表格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邮箱:yxxszz@126.com;联系电话:3232528)。
2.各幼儿园必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将享受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并同时从系统中审核发放(系统操作方法,另详见《操作手册》)。
附件:
1.永修县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2.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永修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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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体字【2023】28号 关于分配2023年春季学期基础教育专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通知永教体字[2023]28号.docx 永教体字【2023】28号 关于分配2023年春季学期基础教育专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