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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永修中专,民办学校:
经县教育体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8日
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2﹞1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修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永修县特教学校报名;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各校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3.乡(镇、场、企业集团)小学招生由中心小学审核办理报名手续;县城小学招生由本校审核办理报名手续(学校需将新生入学审核提供的资料全部复印存档备查),各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4.外地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入学。军人、投资客商、进城务工等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在2022年8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
审核,县中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各小学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为一年级新生采集完整信息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经县教体局网上审核通过,确认招生人数。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小升初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升初报名志愿审核表,提供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依据证件等有关材料原件报县中招办审查,由县中招办按确定的初中学区范围予以入学安排,下发《录取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县中招办办理电子学籍交接手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凡永修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永修就读,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必须在2022年7月15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县中招办审核登记,县中招办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如超过规定时限提交审核资格,将按县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就近安排入学;申请乡镇初中就读直接提交相关材料至乡镇初中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3.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永教体字﹝2019﹞119号)文件要求, 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将继续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实现“零择班”目标。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到教体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城区的一年级新生和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常住固定住所地就近安排入学。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与开发商签订经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 日,且确保入住满三个月以上。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且无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满6个月的就业证明(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 日),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教体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高中招生
(一)报名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县中招委组织实施,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
2.按照《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或全国统一学籍,在2022年3月15前由县内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3月16日至3月25日考生登录相关网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未在本县学校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在2022年3月25日前到县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完成后并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
3.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到其学籍所在地学校报名,不得生籍分离,否则县中招办可以将考生划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4.永修中等专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学生报名由永修中等专业学校组织报名,生源学校务必将春季招生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转给永修中等专业学校。
5.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类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
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中职类志愿。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的初二年级的考生,不会报名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6.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考生可自主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学校。考生可在相应的志愿栏内自主选择志愿,填写学校代码。我县高中学校代码分别为:县一中0425001,县二中0425002(重点班),县二中0425003(普通班),永修立德高级中学0425101(民办),县二中体育特长班(0425004),永修中等专业学校0425005。定向师范代码为:定向农村小学教师(男性)94911,定向农村小学教师(女性)94912,定向农村幼儿教师(男性)94921,定向农村幼儿教师(女性)94922。
7.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
高中或职业中专。报考九江一中农村班的考生可兼报县内重点高中志愿,报考县内重点高中(即县一中统招和县二中重点班,两志愿可兼报)的考生同时可以兼报一般高中和高、中职类。报考我县师范定向类考生要求具有本县户籍且为三年直升生(含已正式办理休学考生),师范定向专业(五年制大专)为: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报考时只可选一类,不可兼报;但同时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在中考报名结束(3月25日)后不再接受报名志愿更改。
8.考生志愿坚持家长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决定,志愿表由学生及其家长签名。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或以任何理由影响、干扰学生选择报考志愿,但学校可鼓励具备均衡资格的考生填报均衡志愿。县教体局将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进行录取。
9.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
10.报名流程:2022年3月15日前考生须认真填写《2022年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报名志愿,填写无误后学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并交到报名点。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om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3月16日至3月25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om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11.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学校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永修县中招办报名,与永修县内初中同等享受报考及录取高中类和高、中职类资格;师范定向类报考及录取以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相关文件为准。
12.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2022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考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二)资格审查
1.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
2.考生资格实行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签审、县中招办审核负责制。各校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资格造假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招生纪律进行处罚。
3.不按规定要求报考的,县中招办将不接收其报考。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县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1年已考地理、生物两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19日。语文考试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考试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为150分钟;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为10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20分钟。
4.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县电教仪器站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教研室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县中招办。
6.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7.其他有关考试事宜均严格按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四)阅卷
初中学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密组织。县中招办在初中学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县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五)录取
1.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按七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定向师范生,第二批次九江一中,第三批次县重点高中(即“永修一中统招”和“永修二中重点班”,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四批次志愿永修一中均衡生,第五批次普通高中(即“永修二中普通班”和“永修立德高级中学”,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六批次永修二中体育特长班,第七批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各学校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
2.师范定向招生计划为农村小学教师40名(男、女各20名)、农村幼儿园教师10名(男性3名、女性7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农村小学和幼儿园两类教师中男、女单个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同类别中另一性别符合条件考生,如再未能录满则可转录另一类别同性别符合条件考生;如最后一名学考总分并列,则以语数英物化五科总分最高者优先录取,如五科成绩相同则以语数英三科总分最高者优先录取,如三科成绩相同则以语数两科总分最高者优先录取),并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训协议书》,对已经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3.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组织实施,严格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永修二中体育特长班录取办法详见附件1《永修二中体育特长班招生实施方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考生可回户籍所有在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 。
4.县中招办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和中专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县中招办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并于2022年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数据上传到招生管理平台,9月3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高一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
5.对在省外以及省内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回户籍所在地永修录取和办理高中学籍的随迁子女,须回永修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录取;或根据学生在外省、市、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初中学考成绩证明(证明样稿详见附件2)、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结合本地分数线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于7月15日前报县中招办申请登记,县中招办将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证明材料汇总报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未及时提交申请登记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未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凡未参加初中学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
7.为进一步提升中职学校生源质量,普及高中教育,提高各地职普比,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县属中职学校采取划线录取与注册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分数线由县中招办按职普比要求划定并与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同时予以公布,与一般高中录取工作同批次进行。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8.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2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2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积极组织学生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文件精神,2022我县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到区域内初中。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县内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等在籍直升生,必须确保初三年级在报考的初中学校读满一学年才可享有均衡生资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四)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县中招办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报考师范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永修县农村
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本县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即三年直升生或已办理正规休学手续的学生)。
(六)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
(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八)任何学校都不得以降低收费标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收优等生。
(九)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允许高中学校分层教学,但各
学校不准利用分层教学班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择班费。所有被县一中、县二中录取的学生,须持县中招办下发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
(十)根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高招生规模,进一步提升高中阶段升学率,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宣传并动员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凡已填报县一中、县二中志愿且上县一中、县二中录取分数线而要求到职业高中就读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县中招办可办理转录手续。允许职业高中自行制定收费优惠政策吸引优质生源。
(十一)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如县内招不满的,可以在市管辖区内适当跨(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必须向
县教体局报送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核定的招生计划。
(十二)招生优惠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构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优惠政策按《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十三)在我县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永修县委、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30条〉的通知》(永字〔2018〕35号)文件执行;初中升学按省、市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凡来我县投资及外来落户我县企业人员其子女可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由县中招办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关于外来经商、进城务工入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由县城学校初审后,交县中招办审查,合格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十四)赣江新区直管区原来隶属于永修辖区的永丰、马口等部分村镇户籍学生,与永修籍学生享受同等就学权益。
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体局将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一)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一律先报县中招办审批后才可
印发、张贴和宣传。各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对家长和学生进行演讲宣传。
(二)县外各类学校到本县招收学生,须持招生学校证件及介绍信与县中招办取得联系,并向县中招办正式提交在永修招生的申请及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在县内招生。凡未经批准,学校不得配合招生,更不能为其提供学生信息。
(三)凡在本县内刊播、张贴、送发招生宣传广告,须经县
中招办审批同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否则,一律不准刊播张贴。
(四)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工为未经批准的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发现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为未经批准的学校进行违规招生的,或向违规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的一经查实,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永教字〔2012〕49号)处理外,还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所有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为名,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禁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民办高中名义“掐尖”招生或民办高中打公办高中旗号招揽生源。对未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库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高中学生补建学籍坚持户籍地、考试地就读学校、录取学校一致原则,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籍(遇特殊情况需报教育厅审批)。
(六)学校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人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七)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县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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