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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赣教助字〔2019〕10号)精神、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 [2021]60号 )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生活补助重点保障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非寄宿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受疫情和洪灾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金来源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 [2021]60号 )文件,上级提前拨付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款90.5万元,本次下达使用80.345万元。
三、资助标准
依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严禁违规提标扩面。各校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四、资助流程
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1.学生申请
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就读学校递交《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乡村两级贫困证明及致贫原因佐证材料)以供学校查看、确认学生家庭贫困属性、学生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农村脱贫贫困生只需确认身份,无需提交申请表和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初评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对申请资助对象贫困情况进行三级评审(班级、年级、校级),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应立即将公示信息全部撤下或删除。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3.资金发放
县教育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复审后,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各校须保存好银行发放的回执单,作为学校发放依据和资料留存5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受助学生家长填写“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和“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确认表”并留存备查。
五、高度重视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加大宣力度,在学校、班级张贴教育资助政策明白卡,通过微信、资助政策宣传“两课”时、家长会、班会、校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知晓此项政策。
2.各校积极与学生家长、村(居)委会、乡镇扶贫站、民政所对接,认真摸排本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学校与当地财政所沟通、协调配合,资助信息及时正确导入财政系统,保证资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六、信息录入
1.各校要及时将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并同时从系统中审核发放。
2.县教体局在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及时将资助信息录入九江市民生资助监管平台,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管与查询。
七、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生活补助相关资料要分学期按年度装订成册,留存5年以上备查。
八、各校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工作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赣教助字〔2019〕3号),严格审核资助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精准落地。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永修县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人数及资金分配表
2.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3.永修县2022年春季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汇总表
4.资助资金发放确认表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永修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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