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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几年来,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1)3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2016年秋季,全县在校三类残疾学生58人(在学校随班就读 25人,县特教学校16人,九江市特教学校17人),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90%,2015年,县特教学校进行了整体搬迁,极大的改善了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科学快速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贯彻执行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安置网络,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让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县特殊教育学校功能室建设,依托县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推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实施免费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4.提升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开展自闭症儿童的融合教育研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选择适合我县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多元教育安置形式,提高普及水平
1.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建立卫生、残联、教育部门联合筛查、鉴定工作小组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通过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建立普通学校资源教室。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选择部分中心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并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机制,加强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教学学生之间多形式的交流互动,促进融合教育。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3.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通过四年努力,县特教学校在校学生要达到80人以上。
4.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逐步建立送教上门工作制度,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教育资源,努力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送教上门工作,每周1-2次,并将其列入特教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二)推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完善教育体系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支持普通小学学前班和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把握学前早期干预、康复教育的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康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规范管理。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和指导工作,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和教育效益。
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和县职业高中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县职业高中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合理设置、调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财政、民政、残联、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措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条件
1.逐年提高生均经费标准。2017—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经费拨款标准逐年提高。我县将严格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分担办法执行。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三免一补”政策,2017—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按省级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300元、2600元、3000元(按10个月计算)。要对残疾学生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此外,逐步将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县财政设立特教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津贴、寒暑假及周六日康复教师康复训练的补助及生活费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成年残疾人职业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1.根据标准核定特殊教育人员编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及特殊教育相关核编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2.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及省、市举办的各项培训,确保四年内所有专任教师均参加省级轮训一遍,努力提升特教师资水平。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工作突出的特殊教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五)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模式
1.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实施教育部印发的《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医教结合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更新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具有特色的特教校本课程。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以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为重点,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施个别化教学,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得到发展。
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3.努力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工作。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以特殊教育信息化促进特殊教育现代化,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开设计算机和网络课程,帮助学生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残疾学生进行补偿教育和潜能开发。
4.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的教科研工作。设立特教兼职教研员,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和研究。建立特教教研制度,定期开展特教教研和交流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
要建立政府负责、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师资等困难与问题,使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快速发展。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意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并推进实施特教学校现代化建设;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逐年提高;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民政部门要研究与制定残障学生帮困助学政策,关心残障学生生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的鉴定和就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教师职称评定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教育、残联负责对全县残障少年儿童的检测与筛查,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教学校(班)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残联部门要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比对,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学组织工作;加强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中,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支持特殊教育工作且成绩显著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特殊教育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宣传部门及媒体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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