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7-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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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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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永修中专,民办学校:

为确保我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安全、公平、规范、科学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省教育厅《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4〕1号)和我县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规定,特制定《永修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修县教育体育

2024年7月9日


永修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中招委字﹝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修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2024年起,永修县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九江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县城区初中、小学将全部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义务教育入学及学位安排。

“小升初”和“幼升小”第一次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7日至28日;“小升初”和“幼升小”第二次信息采集时间为8月5日至16日。

(一)小学一年级

1.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永修县特教学校报名;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3.乡(镇、场、企业集团)小学招生由中心小学审核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初中一年级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要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小升初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升初报名志愿审核表,申报城区初中学生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网上办理;申报乡镇初中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依据证件等有关材料原件报县中招办办理。县中招办依据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予以入学安排下发《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报到。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县中招办办理电子学籍交接手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选拨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凡永修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永修就读,

请在城区初中就读须在2024年8月16日以前通过“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核验入学资格,并将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报县中招办备案登记,县中招办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逾期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划片就近安排入学;申请乡镇初中就读直接提交相关材料至乡镇初中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报名登记。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交房时间需早于2024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市中招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县中招委组织实施。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往年已录取普通高中并办理了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中考和录取。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2.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两类:普通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2024年我县不设师范定向类招生报名类别。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考生可自主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学校志愿。考生统一填报《2024年永修县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在相应的志愿栏内自主选择志愿,填写学校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分别为:县一中0425001,县二中(重点班)0425002,县二中(普通班)0425003,永修立德高级中学0425101(民办);永修中等专业学校0425326。考生填报志愿须规范、慎重,学校负责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县教体局将根据高中类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报考县内重点高中(即县一中统招和县二中重点班,两志愿可兼报)的考生同时可以兼报一般高中(县二中普通班和永修立德高级中学,两志愿可兼报)和高、中职类。

具有江西省初中学籍或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2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截止2024年2月底);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中考报名的户籍依据)的在读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分报考类别,均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两个学科的考试。

3.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当年中考。

4.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到其学籍所在地学校报名,不得生籍分离,否则县中招办可以将考生划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5.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学校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永修县中招办报名,与永修县内初中同等享受报考及录取高中类和高、中职类资格。

)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共830分(含2023年已考地理、生物两个学科)。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 

2.考试形式及要求: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上午。

4.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按《永修县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永教体字〔2024〕24号)要求执行。 

5.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和音乐、美术考查,考查组织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县电教仪器站负责,音乐、美术考务具体工作由县教研室负责。考查科目的成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生源学校一并汇总上报县中招办。 

6.中考考点设置坚持以生为本,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今年起中考考试设置在标准化考点。按照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1号)中的《标准化考点(乡镇版)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配备考场监控、存储设备,实现远程网上视频巡查,考生考试行为全程可见、可溯源。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教学﹝2017﹞4号)执行。

7.其他有关考试事宜均严格按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初中学考评卷、统分、登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科所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统一领导、管理、协调评卷工作。县中招办在初中学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得分以实际分值为准不取整)公布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县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查分手续,由市中招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专人查卷。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教县体局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县中招委将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县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请市教育局审定和省教育厅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县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考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或在学籍所在地录取。凡录取到重点高中的考生,其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全部为合格等级。凡无当年录取信息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共按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县重点高中(即“永修一中统招”和“永修二中重点班”,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二批次为永修一中均衡生,录取时划定全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校一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即“永修二中普通班”和“永修立德高级中学”,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四批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时根据各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各类别录取分数线。

2.实施均衡招生政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九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2号)文件精神,2024年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根据生源校初三考生比例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县区域内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县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等在籍直升生,必须确保初三年级在报考的初中学校读满一学年才可享有均衡生资格。

3.规范随迁子女招录。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

对在省外以及跨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所在地永修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在外省、市、县(区)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初中学考成绩证明(证明样稿详见附件1)于7月15日前报县中招办申请登记审核,逾期未提交申请不予办理。县中招办复核考生分数达考试所在地高中录取分数线后,折算为本县初中学考得分(折算方法:考生在参考地总考试科目得分/当地科目总分*830),结合本地高中录取分数线办理录取手续。县中招办将汇总相关招生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4.实行限时报到制度。县中招办将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和中专的报到期限。对已按志愿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

5.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考。

6.永修中专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下达。永修中专录取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中考。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下同),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7.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三、有关规定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教育招生部门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准确上传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须于2024年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二)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中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小学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为一年级新生采集完整信息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经系统查重无误并由县教体局网上审核通过完成新生注册。初一新生由各初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县中招办办理电子学籍交接手续。

(三)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全职在永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四)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来我县投资及外来落户我县企业法人子女可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在我县从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永修县委、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促进人才优先发展30条〉的通知》(永字〔2018〕35号)文件执行;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且无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满6个月的就业证明(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 日),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县中招办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赣江新区直管区原来隶属于永修辖区的永丰、马口等部分村镇户籍学生,与永修籍学生享受同等就学权益。

(五)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编班。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永教体字〔2019〕119号)文件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将继续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实现“零择班”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二)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禁违规办班。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严格按《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赣教办字〔2022〕18号)文件执行。

(四)严肃执纪问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教体局将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各教育招生机构和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守牢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按照隶属关系,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初中学考(中考)分数证明(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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