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279312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永修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0 17:46
字号: 〖大 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永修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永教体发〔2022〕2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或点击网络链接:https://www.yongxiu.gov.cn/jytyj/02/01/01/202201/t20220127_5391225.html;现将该办法进行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管理,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日常管理机制、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

三、重要举措

1、课后服务费资金缴入县财政局非税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按规定要求据实列支,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2、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函〔2021〕43号)、《关于制定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字〔2021〕80号)的通知要求,课后服务费按照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130元的标准收取。

3、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对已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要落实好优惠减免措施,课后服务费归口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收费前应当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阳光收费制度>的通知》(九教办发〔2019〕10号)先公示,并落实好经家长知晓确认后再收费的要求。、

4、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收费流程,流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及人员要分工明确。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课后服务费收缴并填制缴费名单,家长可通过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的“教育缴费平台”或省政府“赣服通”两种方式缴费。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核对课后服务费收缴金额与缴费名单,及时登记入账,课后服务费收入统一计入其他应付款。

5、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服务、意外保险等开支,不得用于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课后服务费支出统一计入其他应付款。

四、影响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生及家长

五、利民举措

根据《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1﹞38号)文件精神,课后服务费的收缴均通过“赣服通”收取,既公开透明,又方便学校及家长收缴。

六、政策咨询方式

广大群众如对《永修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我局计财股电话0792—3220543进行咨询。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
- 县区网站 -
- 部门网站 -
- 乡镇之窗 -
- 其他网站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使用帮助 |隐私声明

主 办:中共永修县委 永修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3604250013    
E-mail:yongxiu@jiujiang.gov.cn    ICP备案号:赣ICP备2022007475号-1     
公安备案号:36042502000101号
     联系电话:0792-322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