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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永修县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分类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信息:机关职能、领导简介、机关各部门职能、下属单位职能等。
2.政策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等;
3.规划计划: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日常工作信息等;
5.人事信息:本机关的人事任免等;
6.财政信息:本机关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
具体信息可在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永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yongxiu.gov.cn
本机关还采用“永修交通”简报、微博、微信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的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永修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成文时间、发布时间、发布机构、文号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信息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成文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发布时间是该政府信息向公众的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及地点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法制股。
详细地址:永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13:30-17:00,(冬季)8:30-11:30,14:30-17:4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2--3220386
传真号码:0792--3223282;
电子邮箱地址:yxjtj3223282@163.com;
邮政编码:3303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修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法制股现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 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申诉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以下机构举报。
1、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详细地址:永修县新城城投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92--3223143;
邮政编码:330300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永修县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永修县新城城投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92--3223143
邮政编码:330300。
行政诉讼管理法院:永修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永修县新城建昌大道14号;
联系电话:0792--3265608
邮政编码:3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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