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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上乡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撤离响应机制
各村(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御的决策部署,提升我乡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做好强降雨期间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撤离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九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江上乡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撤离响应机制。
一、基本原则
按照“有险必撤、有险先撤”的原则,将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边坡作为防范重点,及时研判、果断决策、迅速转移受威胁人员,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应急避险撤离的四种情形
综合考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隐患点区域暴雨预警级别、隐患点特征、隐患点异常情况等因素,符合下列情形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撤离。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异常险情时,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原则上应提前转移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不稳定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暴雨橙色预警时,原则上应立即组织上述人员紧急撤离。
(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应提前转移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不稳定和基本稳定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暴雨红色预警时,应立即组织上述人员紧急撤离。
(四)根据排查、巡查、群众报告等情况,经研判确有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或隐患风险无法排除的紧急撤离。
三、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撤离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一)按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避险撤离建议做出应急避险撤离决定;紧急情况下,乡政府可根据当地驻守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直接做出应急避险撤离决定。
(二)乡政府是所辖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撤离的执行主体。
(三)各村(居)按照职责做好本村(居)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防灾避险撤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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