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江府发〔2025〕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3-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159 责任部门: 永修县江上乡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江上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14:25
字号: 〖大 小〗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江上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3月13日

江上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九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永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防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全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根据全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乡共有滑坡、崩塌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其中滑坡17处,崩塌4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466人,预计威胁财产达328.70万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生在雨季及冰冻融化期,一般发生在长时间集中降雨后或者降水量大于200毫米的暴雨后,不正常的降雨、冰冻、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同时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有比率也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乡村建房选址不当及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常见因素。

二、我乡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据县气象局预计:预计2025年主汛期(4~6月)我乡略偏少,约为600~700毫米(多年均值为734毫米)。4~6月气温偏高,强雷电、短时强降雨、风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同期偏多偏强。降水集中期大致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6月上旬末至中旬前、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中以及7月上旬中期。期间部分地区会发生城乡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或略偏晚,在7月上旬中后期。预计伏秋期(7~9月)我乡略偏少,为350~420毫米(多年均值为365.1毫米)。我乡气温略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部分地区有阶段性干旱发生,汛期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其重点区域为山区和交通干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区。防御重点地段为:

(一)我乡以滑坡、崩塌为主要防护对象,规模以小型为主。

(二)焦冲马路采石场以人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为主要防护对象,规模为小型,均为崩塌滑坡次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全乡各地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核实具体灾害(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危害程度等,并足一登记,建立台账。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做好相应的防灾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所村委会负责日常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期间如发生重要异变情况,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害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避让,对危害及居民、重要交通、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要制定治理方案,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责成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工作,地质灾害的预报分四个等级状态,即预警报状态、警报状态、临灾警报状态、警报解除状态。

3、警报状态、临灾警报状态,要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论证,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危害发布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周围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以下四种情况必须进入预警状态:

(1)当出现连降中到大雨或暴雨情况,连续降雨累计达260毫米左右或日降雨量达200毫米即应进入预警状态。

(2)灾害体后缘弧形裂缝已具雏型,灾害体上多有裂缝产生。

(3)灾害体前缘出现微凸现象。

(4)做好预警工作,对进入预警状态的灾害隐患点要严密监测,预警分三级:

三级预警:由乡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二级预警: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一级预警: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三级预警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派出人员,二级预警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派出人员,一级预警由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派出人员。

    2、各预警点各村要立即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器材物质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地质灾害地段及灾害重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移交,出现临界级的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易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内的重要设施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各村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按规定迅速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120168)。

2、灾害发生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自救,待县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人员到达后,立即成立联合指挥部,按预案方案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专业人员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救;卫健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住建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应急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

3、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灾害概况、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意见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3日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四、宣传教育

我乡诱发地质灾害因素比较复杂,尤其在汛期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村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以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人为因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造成灾害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使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防治措施

1、部门联动,全面压实防灾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村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乡应急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是全乡地质灾害监测、勘查、防治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各村要开展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具体挂点领导干部;各相关部门要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方。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源头管控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山区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从统筹规划、有效规避灾害出发,把好项目选址及用地审批关口,从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教育、住建、工信、水利、交通运输、公路、文化旅游、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各工矿企业和单位,严禁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及周边过量抽排地下水;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空区顶板、矿坑排水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管,防止因采空区冒顶、矿坑透水、尾矿库溃坝诱发地质灾害;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各村加强山区农民建房切坡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坡建房。

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各村应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防、预报所必须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对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凡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因各部门工程项目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落实。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
- 县区网站 -
- 部门网站 -
- 乡镇之窗 -
- 其他网站 -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使用帮助 |隐私声明

主 办:中共永修县委 永修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3604250013    
E-mail:yongxiu@jiujiang.gov.cn    ICP备案号:赣ICP备2022007475号-1     
公安备案号:36042502000101号
     联系电话:0792-322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