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上乡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夏季、秋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时段的监管,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充分利用广播、LED显示屏、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全乡悬挂条幅不少于20条,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实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各村(社区)要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和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村、离沟、离林、集中规堆放)为重要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乡级和各村(社区)各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洒水车、灭火器等应急设备。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众、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包点干部保持联系村(社区),一线指挥调度。各村(社区)要科学划定边界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 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三盯”(盯人、盯地、盯秸秆)的方式,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加强乡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乡政府成立以书记、乡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禁烧责任。乡包村干部驻联系村(社区)一线指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总负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所、环保口等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检查督查。乡成立督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网络禁烧宣传发动情况、应急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收割播种进度情况等。
五、严格奖惩兑现
对督查中发现重视程度不到位、宣传发动不到位、网格包保落实不到位、调查摸底流于形式、应急措施流于形式、人机地对接责任流于形式的网络责任人,对全乡发生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村主要责任人及乡、村包点干部和相关人员,依据《江上乡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江上乡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上乡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024年7月31日
江上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1:
江上乡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志 乡党委书记
赵剑锋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 胡 旋 乡党委副书记
欧阳兴兵 乡人大主席
朱承燕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熊民望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张礼霞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志鹏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胡 云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付茹芸 乡人大副主席
过仕雪 乡副乡长
邹向平 乡二级主任科员
熊积福 乡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吴 平 乡干部
高炎林 乡干部
康 萌 乡干部
熊庆明 社区居委会主任
陈小平 乐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黎家祥 大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顾 伟 耕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俊荣 焦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凡 南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吉正 江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熊民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高炎林、康萌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日常工作。
附件2:
江上乡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齐抓共管。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实行乡班子成员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乡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永修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确定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乡禁烧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社区)及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应当及时报告乡禁烧办,由乡禁烧办现场核查认定。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全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村网格人员、包组干部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及时增补在岗人员。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一次的扣除工作补助200元;发现网格员未在岗的一次扣发包组干部绩效工资200元,两次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在禁烧期间饮酒的视情节给予诫勉、党内警告、行政告诫等处理,对于瞒报、缓报、漏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关责任人工作补助。
(三)严肃处理“五离一集中”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已收地块秸秆要做到“五离一集中”,对“五离一集中”不到位,且未安排专人值守的扣村包组干部100元,第二次督查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分别扣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各200元,关键时期“五离一集中”清理不彻底的村对视情况扣除秋季该村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奖补资金。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严肃处理全乡“第一把火”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乡境内被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或市督县查发现认定火点的村(社区),根据九江市永修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五)凡被各级督查通报各村(社区)秸秆禁烧网格点和秸秆堆场无人值守、无应急灭火设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每通报1个问题扣100元,乡级每发现一处焚烧痕迹未及时清理的扣500元,县级以上每发现一处焚烧痕迹未及时清理的扣1000元(原则上大于5平方米)。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2-3120168(乡禁烧办)。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秸秆禁烧期间的全乡焚烧秸秆行为,由乡纪委、乡禁烧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资讯
走进永修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公安备案号:360425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