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1-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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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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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修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昏路永修县公安局7楼办公室706室,电话:0792-3233802,邮编:330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永修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全县公安工作,扎实做好信息发布、通知公告等工作,不断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永修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永修县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丰富政府网站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截至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23条、通知公告7条、重点领域内容5条,优化调整了领导信息、职能机构,及时公布了财政预决算,加强了政策解读。通过持续加强本单位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提高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永修县公安局未收到公开申请,暂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永修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警种、部门积极配合,专人负责政府网站管理、更新运维,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的政务信息都进行了严格审核,实现了全年未上传涉密文件信息、未泄露个人隐私,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永修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县政府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等网站建设工作,将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进行整合和上传,并及时更新,切实回应各类社会关切问题。

(五)监督保障。2024年度永修县公安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力度,力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考核内容,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一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重难点问题。2024年度,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8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4

行政强制

21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55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永修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政民互动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对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的相关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定期做好信息维护,不断更新和充实栏目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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