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治安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07-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7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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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公安查处一起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案

发布日期:2021-07-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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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永修县公安局虬津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违反监管规定案件。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某,男,永修县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年,缓刑3年6个月。2018年11月23日经批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

经调查,周某某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限制区域被永修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多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限制区域,构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6月20日,永修县司法局向永修县公安局移交该案,县局机关指定虬津派出所办理。因该案件既无判例可参考,且案件涉及法律、法规繁多,为维护司法权威、快速查明事实,在永修县司法局全力配合、县局法制大队精心指导下,民警加班加点调查,顺利查明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6日罚款200元处罚。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也极大震慑了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监管、违反法律法规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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