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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永修县住房保障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公共租赁租金的申请》收悉。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文件精神,通过对我县县城市场租金的调查并测算。经我委价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县公租房标准调整如下:
老城已装修公租房按5.00-9.00元/m2•月收取,电梯房6.00-11.00元/m2•月收取,新城已装修公租房按5.50-10.00元/m2•月收取,电梯房7.00-12.00元/m2•月收取;未装修公租房老城按3.00-7.00元/m2•月收取,新城按3.50-8.00元/m2•月收取;乡镇公租房按已装修4.00-9.00元/m2•月收取,未装修公租房按3.00-7.00元/m2•月收取。
你中心要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点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具体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原则上应稳定,一经确定,两年内不得变动),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15及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永修县发改委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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