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10-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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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10-2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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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召开之年,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深化之年,全县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动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更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永修力量。

一、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一)优化生态保护制度

1.加快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逐步形成全县规划“一张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以下所列单位均指牵头单位〕

2.落实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三条控制线”监督管理和定期监测机制。〔县自然资源局〕

3.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矿山生态修复,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意见。〔县自然资源局〕

4.稳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

5.强化河湖长制,根据省市部署,推动建立幸福河湖建设责任体系,编制实施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县水利局〕

6.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县水利局〕

7.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8.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县生态环境局〕

9.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新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生态环境局〕

10.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2.0版,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十年行动计划。〔县住建局〕

11.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12.贯彻落实《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行业审核、园区整体审核试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先进技术推广运用、助力产业绿色发展。〔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

(三)创新绿色发展制度

13.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县发展改革委〕

14.推进碳汇、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15.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水利局〕

二、加快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传统产业绿色发展

16.大力实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2.0行动,实施重点技改项目30个以上。〔县工信局〕

17.打造绿色制造品牌,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创建。〔县工信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县工信局〕

(二)加快生态产业绿色发展

19.实施绿色生态农业提升工程,抓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0个以上。〔县农业农村局〕

20.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三年行动,新建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5个以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县农业农村局〕

21.加快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现代农业园区,加快“一乡一园”建设提档升级。〔县农业农村局〕

22.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以吴城候鸟小镇和云居山为龙头,实施双核引领工程,发展生态文化旅游,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县文广新旅局〕

(三)推进新兴产业绿色发展

23.持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行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个以上,实施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建设1个新兴产业基地。〔县工信局〕

24.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 “一号发展工程”,着力构建永修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

25.推进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26.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攻坚行动,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创新企业培育,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获批独角兽、瞪羚企业1家以上。〔县工信局〕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27.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和港口污染等治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28.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水利局〕

(二)抓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29.持续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县生态环境局〕

30.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县生态环境局〕

3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成100个新农村建设点任务,新增污水深度处理村庄60个,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县农业农村局〕

32.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县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污染治理责任

33.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制定《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县生态环境局、县有关部门〕

四、全面巩固提升生态优势

(一)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

34.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35.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完成人工造林0.13万亩、退化林修复0.8万亩。〔县林业局〕

36.制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方案。〔县自然资源局〕

37.启动新一轮“清河行动”,持续开展生态鄱阳湖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县水利局〕

(二)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38.配合做好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林业局〕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39.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40.贯彻落实《江西省2022年自然保护区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及销号。〔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

41.巩固长江禁捕管理成效,推进长江江豚保护示范工程和江西省鄱阳湖江豚保护中心建设。持续开展禁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

42.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县农业农村局〕

43.对鄱阳湖沿湖各地经常性开展候鸟保护行动。〔县林业局〕

五、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一)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44.加快拓展“两山”转化通道,持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

45.持续推进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县市场监管局〕

46.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委〕

47.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完善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48.加强旅游气候资源开发应用,积极推动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落地永修。挖掘特色气候资源,深化“特色气候小镇”创建,发展“气候+”全域旅游业态。〔县气象局〕

(二)推进重大示范平台建设

49.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相关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争创一批省级生态文明教学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推进省级生态乡(镇)和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50.巩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果,依托毗邻鄱阳湖天然资源,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进程。〔县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生态司法体系

51.贯彻落实《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永修县具体实施方案。〔县城管局〕

52.创新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方式,委托第三方公益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实现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衔接。〔县法院〕

53.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生态环境局〕

54.健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配合。〔县检察院〕

(四)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55.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清洁)家庭等创建活动。〔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妇联〕

56.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57.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好“河小青”志愿者服务。〔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团县委〕

58.探索开展公共机构零碳实践活动,打造一批“近零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广大型活动碳中和做法和绿宝碳汇,引领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良好氛围。〔县机关事务中心〕

六、加快形成系统推进格局

(一)强化总结推广

59.扎实做好阶段性总结,提炼在改革路径、制度安排、工作机制、推进方法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县生态文明办〕

60.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推动更多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在全省、全市复制推广。〔县生态文明办、县有关部门,吴城镇〕

(二)强化宣传引导

61.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森林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县委宣传部、县生态文明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

62.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学培训内容,加强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委党校〕

63.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搭建生态文明集中宣传展示平台,定期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事件。〔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

64.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化宣教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合力。〔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

(三)强化组织实施

65.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工作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导、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经验模式总结,及时将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生态文明办、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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