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12-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6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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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12-2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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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成阶段性任务、形成阶段性成果的决胜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具有永修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全力融入和支持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永修力量。

    一、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地见效

  (一)持续加强制度供给。1.制定出台《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2.根据《江西省关于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跟进省部署,制定我实施方案。3.制定出台《永修县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4.对照省出台的关于水、土污染防治、流域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文件,制定我贯彻意见。

  (二)着力抓好制度落实。1.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3.抓好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4.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行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抓好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扎实稳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6.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形成改革成果。开展改革成果总结提炼,重点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园区生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制度探索,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林长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具有永修特色的生态制度成果。

二、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持续做好传统产业升级工作,统筹省市各项资金,落实奖补政策,扶优扶强,完成2019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绩效评价,2020重点支持10家左右企业进行优化升级。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3.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项目,积极创建国家产业园区绿色升级试点。4.推进清洁支撑电源布局和建设,做好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分散式风电开发。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1.进一步强化“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主攻路径持续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2.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比重提升1-2个百分点。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5G商用建设4.持续推进实施创新驱动“5511”倍增计划,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以上5.深入实施生态环保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1.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成6.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亿斤以上2.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示范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三个一”创建工作3.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油茶、竹类、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4.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5.重点开发建设吴城国际候鸟特色小镇和云居山两大景区,建设大景区、推动大融合、开展大营销,着力打造全域旅游新品牌。

  (四)完善绿色市场体系。1.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支持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发展。2.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3.推动长江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融资规划项目储备,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建设。4.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一)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1.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扬尘治理、餐厨油烟等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四尘”“三烟”“三气”整治,推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2.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治理。3.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4.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二)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1.持续抓好最美岸线“升级版”打造,科学实施山体复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树立永修生态品牌。2.构建长效机制,巩固鄱阳湖及修河、潦河流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3.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围垦湿地、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4.持续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5.实施节水行动,推进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强化取用水管理。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1.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2.严格落实《永修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开展全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3.构建科学、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着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1.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完成0.85万亩人工造林任务。2.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完成0.08万亩“四化”建设任务。3.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55.6849万亩工作任务。4.实施绿盾专项行动,整治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5.深入落实林长制,推动专职护林员规范化、信息化建设6.推进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建设,提升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水平。

  )加强湿地保护。1.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全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2.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打造修河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3.深入开展鄱阳湖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退田还湖还湿。4.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理边界,实施重点湖库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5.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湿地修复项目。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1.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2.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春季禁渔、渔业增殖放流等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流及鄱阳湖(永修段)禁捕退捕工作。3.加大鄱阳湖(永修段)江豚保护力度

    五、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一)加快打通生态价值转化双向通道。加快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二)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1.跟进省部署,启动编制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重大项目工程规划。2.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3.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4.大力扶持生态扶贫产业,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进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林产品加工、“林家乐”和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

  (三)持续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司法建设1.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相结合工作机制,尽快建成“覆盖全面、管辖科学、职责明确、特色鲜明”的环资审判体系。2.加快建设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3.跟进省市部署,扎实推进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支持九江市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4.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5.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推进重大平台建设。1.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永修县云山经开区循环化改造先行试点工程,及时总结梳理一批示范经验。2.争取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样板功能

  (五)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1.高标准建设一批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森林旅游节等活动。3.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4.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宜居庭院创建活动。5.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好“河小青”志愿者服务。

    

六、着力完善总体推进格局

  (一)加强经验成果总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成果调度、教育、推广、总结。加强与省对口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对我试点示范的大力支持,形成更多成功经验和模式加以复制推广。

  (二)抓好宣传教育推广。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轮训,加强学校生态文化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搭建生态文明集中宣传展示平台,定期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事件,形成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合力。

  (三)强化考核评价督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47号)文件落实,各相关直单位做好与对口局沟通对接,确保在全排位中进位争先。




附件: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


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一、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地见效
持续加强制度供给 1 制定出台《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县生态环境局
2 根据《江西省关于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跟进省市部署,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县生态环境局
3 制定出台《永修县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县生态环境局
4 对照省市出台的关于水、土污染防治、流域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文件,制定我县贯彻意见。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着力抓好制度落实 5 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县发改委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6 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县自然资源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7 抓好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县城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8 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行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县有关部门
9 抓好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扎实稳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县民政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10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加快形成改革成果 11 开展改革成果总结提炼,重点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园区生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制度探索,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林长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具有永修特色的生态制度成果。 县生态文明办、县有关部门
二、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2 持续做好传统产业升级工作,统筹省市各项资金,落实奖补政策,扶优扶强,完成2019年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绩效评价,2020年重点支持10家左右企业进行优化升级。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县有关部门
13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 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 县有关部门
14 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项目,积极创建国家产业园区绿色升级试点。 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15 推进清洁支撑电源布局和建设,做好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分散式风电开发。 县发改委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16 进一步强化“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主攻路径,持续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县有关部门
17 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比重提升1-2个百分点。 县工信局 县有关部门
18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5G商用建设。 县政府信息办、县工信局 县有关部门
19 持续推进实施创新驱动“5511”倍增计划,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以上。 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0 深入实施生态环保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21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成6.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亿斤。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2 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示范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三个一”创建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3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油茶、竹类、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4 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5 重点开发建设吴城国际候鸟特色小镇和云居山两大景区,建设大景区、推动大融合、开展大营销,着力打造全域旅游新品牌。 县文广新旅局 县吴投公司、县农旅投公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完善绿色市场体系 26 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支持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发展。 县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7 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县税务局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28 推动长江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融资规划项目储备,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县发改委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29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县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30 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扬尘治理、餐厨油烟等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四尘”“三烟”“三气”整治,推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1 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县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县城管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2 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3 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 县工信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4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 35 持续抓好最美岸线“升级版”打造,科学实施山体复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树立永修生态品牌。 县发改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县有关部门
36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鄱阳湖及修河、潦河流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水利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7 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围垦湿地、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8 持续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 县水利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39 实施节水行动,推进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强化取用水管理。 县水利局、县发改委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40 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 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41 严格落实《永修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开展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 县生态环境局
42 构建科学、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县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 43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完成0.85万亩人工造林任务。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44 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完成0.08万亩“四化”建设任务。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45 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55.6849万亩工作任务。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46 实施绿盾专项行动,整治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47 深入落实林长制,推动专职护林员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48 推进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建设,提升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水平。 县气象局 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加强湿地保护 49 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50 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打造修河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51 深入开展鄱阳湖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退田还湖还湿。 县林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52 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理边界,实施重点湖库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53 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湿地修复项目。 县林业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54 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55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春季禁渔、渔业增殖放流等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的禁捕退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56 加大鄱阳湖(永修段)江豚保护力度。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五、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加快打通生态价值转化双向通道 57 加快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有关部门
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 58 跟进省市部署,启动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重大项目工程规划。 县自然资源局
59 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县自然资源局 县有关部门
60 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 县林业局
61 大力扶持生态扶贫产业,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进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林产品加工、“林家乐”和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 县林业局、县发改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持续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司法建设 62 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相结合工作机制,尽快建成“覆盖全面、管辖科学、职责明确、特色鲜明”的环资审判体系。 县法院
63 加快建设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县法院
64 跟进省市部署,扎实推进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支持九江市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 县生态环境局
65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66 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县审计局 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重大平台建设 67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永修县云山经开区循环化改造先行试点工程,及时总结梳理一批示范经验。 县发改委、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68 争取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样板功能。 县生态文明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69 高标准建设一批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
70 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森林旅游节等活动。 县生态文明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71 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72 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宜居庭院创建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73 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好“河小青”志愿者服务。 县生态环境局、团县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六、着力完善总体推进格局
加强经验成果总结 74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成果调度、教育、推广、总结。 县生态文明办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75 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县试点示范的大力支持,形成更多成功经验和模式,并推动复制推广。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抓好宣传教育推广 76 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轮训,加强学校生态文化教育。 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77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搭建生态文明集中宣传展示平台,定期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事件,形成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合力。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生态环境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强化考核评价督察 78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47号)文件落实,各相关县直单位做好与对口市局沟通对接,确保在全市排位中进位争先。 县生态文明办,县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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