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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成阶段性任务、形成阶段性成果的决胜之年。全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具有永修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全力融入和支持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永修力量。
一、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地见效
(一)持续加强制度供给。1.制定出台《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2.根据《江西省关于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跟进省市部署,制定我县实施方案。3.制定出台《永修县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4.对照省市出台的关于水、土污染防治、流域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文件,制定我县贯彻意见。
(二)着力抓好制度落实。1.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2.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3.抓好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4.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行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抓好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扎实稳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6.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形成改革成果。开展改革成果总结提炼,重点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园区生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制度探索,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林长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具有永修特色的生态制度成果。
二、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持续做好传统产业升级工作,统筹省市各项资金,落实奖补政策,扶优扶强,完成2019年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绩效评价,2020年重点支持10家左右企业进行优化升级。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3.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项目,积极创建国家产业园区绿色升级试点。4.推进清洁支撑电源布局和建设,做好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分散式风电开发。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1.进一步强化“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主攻路径,持续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2.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比重提升1-2个百分点。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5G商用建设。4.持续推进实施创新驱动“5511”倍增计划,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以上。5.深入实施生态环保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1.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成6.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亿斤以上。2.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示范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三个一”创建工作。3.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油茶、竹类、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4.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5.重点开发建设吴城国际候鸟特色小镇和云居山两大景区,建设大景区、推动大融合、开展大营销,着力打造全域旅游新品牌。
(四)完善绿色市场体系。1.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支持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发展。2.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3.推动长江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融资规划项目储备,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建设。4.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一)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1.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扬尘治理、餐厨油烟等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四尘”“三烟”“三气”整治,推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2.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治理。3.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4.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二)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1.持续抓好最美岸线“升级版”打造,科学实施山体复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树立永修生态品牌。2.构建长效机制,巩固鄱阳湖及修河、潦河流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3.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围垦湿地、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4.持续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5.实施节水行动,推进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强化取用水管理。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1.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2.严格落实《永修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开展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3.构建科学、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着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一)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1.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完成0.85万亩人工造林任务。2.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完成0.08万亩“四化”建设任务。3.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55.6849万亩工作任务。4.实施绿盾专项行动,整治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5.深入落实林长制,推动专职护林员规范化、信息化建设。6.推进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建设,提升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水平。
(二)加强湿地保护。1.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2.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打造修河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3.深入开展鄱阳湖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退田还湖还湿。4.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理边界,实施重点湖库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5.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湿地修复项目。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1.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2.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春季禁渔、渔业增殖放流等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支流及鄱阳湖区(永修段)的禁捕退捕工作。3.加大鄱阳湖(永修段)江豚保护力度。
五、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一)加快打通生态价值转化双向通道。加快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二)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1.跟进省市部署,启动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重大项目工程规划。2.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3.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4.大力扶持生态扶贫产业,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进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林产品加工、“林家乐”和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
(三)持续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司法建设。1.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相结合工作机制,尽快建成“覆盖全面、管辖科学、职责明确、特色鲜明”的环资审判体系。2.加快建设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3.跟进省市部署,扎实推进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支持九江市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4.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5.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推进重大平台建设。1.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永修县云山经开区循环化改造先行试点工程,及时总结梳理一批示范经验。2.争取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样板功能。
(五)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1.高标准建设一批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森林旅游节等活动。3.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4.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宜居庭院创建活动。5.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好“河小青”志愿者服务。
六、着力完善总体推进格局
(一)加强经验成果总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成果调度、教育、推广、总结。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县试点示范的大力支持,形成更多成功经验和模式,并加以复制推广。
(二)抓好宣传教育推广。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轮训,加强学校生态文化教育。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搭建生态文明集中宣传展示平台,定期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事件,形成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合力。
(三)强化考核评价督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47号)文件落实,各相关县直单位做好与对口市局沟通对接,确保在全市排位中进位争先。
附件: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
永修县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 | ||||
序号 | 任务内容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
一、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地见效 | ||||
持续加强制度供给 | 1 | 制定出台《永修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 县生态环境局 | |
2 | 根据《江西省关于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跟进省市部署,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
3 | 制定出台《永修县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 县生态环境局 | ||
4 | 对照省市出台的关于水、土污染防治、流域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文件,制定我县贯彻意见。 |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着力抓好制度落实 | 5 | 全面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 县发改委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6 | 全面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7 | 抓好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 县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8 | 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行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 县有关部门 | |
9 | 抓好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扎实稳步推进绿色殡葬改革。 | 县民政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10 |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加快形成改革成果 | 11 | 开展改革成果总结提炼,重点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园区生态化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制度探索,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林长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具有永修特色的生态制度成果。 | 县生态文明办、县有关部门 | |
二、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 ||||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12 | 持续做好传统产业升级工作,统筹省市各项资金,落实奖补政策,扶优扶强,完成2019年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绩效评价,2020年重点支持10家左右企业进行优化升级。 |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 县有关部门 |
13 |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动。 | 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 | 县有关部门 | |
14 | 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项目,积极创建国家产业园区绿色升级试点。 | 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15 | 推进清洁支撑电源布局和建设,做好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分散式风电开发。 | 县发改委 | ||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 16 | 进一步强化“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的主攻路径,持续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 县有关部门 |
17 | 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比重提升1-2个百分点。 | 县工信局 | 县有关部门 | |
18 |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5G商用建设。 | 县政府信息办、县工信局 | 县有关部门 | |
19 | 持续推进实施创新驱动“5511”倍增计划,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以上。 | 县工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20 | 深入实施生态环保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节能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 21 |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成6.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亿斤。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22 | 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示范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三个一”创建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23 |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油茶、竹类、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景观利用等产业。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24 | 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推进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25 | 重点开发建设吴城国际候鸟特色小镇和云居山两大景区,建设大景区、推动大融合、开展大营销,着力打造全域旅游新品牌。 | 县文广新旅局 | 县吴投公司、县农旅投公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完善绿色市场体系 | 26 | 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绿色转型,支持绿色经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发展。 | 县金融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27 | 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 |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 |
28 | 推动长江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融资规划项目储备,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 县发改委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29 |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 | 县金融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 ||||
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 30 | 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城市扬尘治理、餐厨油烟等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四尘”“三烟”“三气”整治,推动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31 | 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 县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县城管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32 | 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农用地污染防治、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专项整治行动。 | 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33 | 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 | 县工信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34 |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秀美乡村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 | 35 | 持续抓好最美岸线“升级版”打造,科学实施山体复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树立永修生态品牌。 | 县发改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 县有关部门 |
36 |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鄱阳湖及修河、潦河流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 县港口航运管理局、县水利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37 | 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围垦湿地、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38 | 持续开展修河、潦河、鄱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 | 县水利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39 | 实施节水行动,推进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强化取用水管理。 | 县水利局、县发改委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 40 | 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 | 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41 | 严格落实《永修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开展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终期考核。 | 县生态环境局 | ||
42 | 构建科学、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县生态环境局 | ||
四、着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 ||||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 | 43 |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完成0.85万亩人工造林任务。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44 | 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完成0.08万亩“四化”建设任务。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45 | 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55.6849万亩工作任务。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46 | 实施绿盾专项行动,整治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 | 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47 | 深入落实林长制,推动专职护林员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48 | 推进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建设,提升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水平。 | 县气象局 | 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加强湿地保护 | 49 | 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行为,落实追责问责,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50 | 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打造修河国家湿地公园,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 | 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51 | 深入开展鄱阳湖流域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退田还湖还湿。 | 县林业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52 | 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管理边界,实施重点湖库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保护工程。 |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53 | 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湿地修复项目。 | 县林业局 | ||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54 | 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开展候鸟等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实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55 | 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施春季禁渔、渔业增殖放流等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的禁捕退捕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56 | 加大鄱阳湖(永修段)江豚保护力度。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五、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样板 | ||||
加快打通生态价值转化双向通道 | 57 | 加快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县有关部门 |
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 | 58 | 跟进省市部署,启动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重大项目工程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59 | 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有关部门 | |
60 | 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 | 县林业局 | ||
61 | 大力扶持生态扶贫产业,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进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林产品加工、“林家乐”和森林旅游等林业特色产业。 | 县林业局、县发改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持续推进资源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司法建设 | 62 | 完善地域管辖和流域管辖相结合工作机制,尽快建成“覆盖全面、管辖科学、职责明确、特色鲜明”的环资审判体系。 | 县法院 | |
63 | 加快建设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 县法院 | ||
64 | 跟进省市部署,扎实推进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支持九江市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
65 | 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 ||
66 | 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县审计局 | 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推进重大平台建设 | 67 | 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永修县云山经开区循环化改造先行试点工程,及时总结梳理一批示范经验。 | 县发改委、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68 | 争取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示范样板功能。 | 县生态文明办,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 | ||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 69 | 高标准建设一批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 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 | |
70 | 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森林旅游节等活动。 | 县生态文明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71 | 持续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 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72 | 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宜居庭院创建活动。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73 | 规范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健全生态文明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好“河小青”志愿者服务。 | 县生态环境局、团县委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六、着力完善总体推进格局 | ||||
加强经验成果总结 | 74 |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成果调度、教育、推广、总结。 | 县生态文明办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75 | 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县试点示范的大力支持,形成更多成功经验和模式,并推动复制推广。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抓好宣传教育推广 | 76 | 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轮训,加强学校生态文化教育。 | 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77 |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搭建生态文明集中宣传展示平台,定期曝光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事件,形成生态文明全社会共建共享合力。 |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生态环境局 |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
强化考核评价督察 | 78 |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147号)文件落实,各相关县直单位做好与对口市局沟通对接,确保在全市排位中进位争先。 | 县生态文明办,县有关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垦殖场、企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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