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8-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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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不予处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4-08-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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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免罚情形

1

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通过,2015年1月公布)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二)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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