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7-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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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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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江西赣江新区昌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永修县食品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23〕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要求,决定对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底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

根据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检查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对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涉及县卫健委、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医保局、卫监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局、交管大队、妇保院、城管局、市政园林所、环卫所、林业局、教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组织部、供销社、发改委、就业局、民政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18个乡镇,重点关注相关单位是否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年初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有关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是检查2022年度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以后年度,以及相关单位。详细内容如下:

1、依法对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4)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2、依法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依法对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7)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4、依法对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依法对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7、中央、省降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最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和减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批准变相自立名目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等。

8、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是否违规设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放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缴纳防洪保安资金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政府采购法》行为;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问题;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行为;是否存在乱发津补贴问题;是否执行财政部35、36号令,及是否执行《九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规及处置资产收益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库;预决算公开情况;“三公”经费情况等等。

四、检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检查流程控制。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检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会计监管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数据,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严守廉政纪律。检查组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财经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局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规范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要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局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附件1: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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