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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博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
本次检查项目主要针对《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已随机抽查出来的6个项目,检查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等环节。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实施《云山集团新民果园灌溉系统建设工程(二期)》2021-YX-C001、《永修县人民医院介入手术室(DSA)》2021-YX-C002、《星火工业园一企一管中转站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021-YX-G002、《永修县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四、五层实验室精装修及设备仪器采购项目》2021-YX-G005、《永修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血液冷藏箱和医用冷藏箱采购项目》2021-YX-J003、《永修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2021-YX-G006代理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无影像资料;2、评审因素中使用基本参数和商务条款作为加分分项;3、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使用国际注明品牌字样;4、评审因素中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加分。
上述事实有《云山集团新民果园灌溉系统建设工程(二期)》2021-YX-C001、《永修县人民医院介入手术室(DSA)》2021-YX-C002、《星火工业园一企一管中转站房运维服务采购项目》2021-YX-G002、《永修县疾控中心业务大楼四、五层实验室精装修及设备仪器采购项目》2021-YX-G005、《永修县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血液冷藏箱和医用冷藏箱采购项目》2021-YX-J003、《永修县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2021-YX-G006项目检查《永修县政府采购检查情况工作底稿》《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十三条、五十五条《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公司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单位地址:永修县兴隆街
联 系 人:李霞
联系电话:0792-3234537
永修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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