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永修县中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4254915202378
住所地:永修县新城大道61号
法定代表人:章友财 电话:
一、违法事实
本次检查项目主要针对《江西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九江市政府采购专项治理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已随机抽查出来的14个项目,检查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等环节进行检查。
经交叉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实施《永修县中医院手术室供应室装修及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JJ-G3252)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合同未装订在备案资料中;
2、未按规定进行采购需求调查;
3、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采购合同。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45条、第50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修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地址:永修县兴隆街
联 系 人:李 霞
联系电话:0792-3234537
永修县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