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5-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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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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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九财行〔2025〕1号),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人员900元/人·天、厅(局)级人员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经研究决定,明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标准遵照市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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