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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丰安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社发〔2024〕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及九江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县在《永修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基础上,制定了《永修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乡镇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对照我县前期已下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即不得将下列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强化目录约束及信息公开机制。
1、各乡镇(街道)应在《乡镇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报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
2、从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开始,各乡镇(街道)按照新制定的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1、各乡镇(街道)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的责任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准确性。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其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县财政局将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1.永修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
2.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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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购买目录及年度计划表(1).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