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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对账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按照“乡财县代管 村账乡代理”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对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与县财政局对帐
乡镇要定期分别与预算股、国库股核对预算内指标、往来资金、代管资金下达、到帐情况,包括预算指标、预算往来资金及代管资金当期和累计收支发生额、资金余额等。
(一)预算指标
1.县财政局预算股专管员在每年年初将“乡镇预算资金往来汇总表”数据上传至FTP/预算股/蔡文娟文件夹,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拨款情况,实时更新往来汇总表数据并上传至该文件夹。
2.日常乡镇进行线上对帐,各乡镇根据实际拨款情况,实时登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关注预算指标下达情况,确保系统实际指标下达金额、“乡镇预算资金往来汇总表”各自乡镇合计金额一致。同时,要将经费审批表等拨款的原始凭证准备好,以备季度初的线下对帐用,即纸质对帐。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垂询预算股专管员进行核对、调整。
3.季度初乡镇与县财政局进行纸质对帐,各乡镇于每季度终了的次月10日内,核对上季度系统下达金额与乡镇预算资金往来汇总表数据,确保两者数据一致后,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到帐数据填报至“乡镇预算往来资金对账表”(见附件1),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预算股专管员。
(二)乡镇预算往来资金
1.国库股专管员在每月5日之前下发上月“乡镇预算往来资金对账表”到FTP/国库股/资金对账文件夹。
2.日常各乡镇根据拨款申请书、预算一体化支出数据、辅助账等相关资料核对预算内资金余额。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垂询预算股、国库股进行核对、调整。
3.季度初乡镇与县财政局进行纸质对帐,各乡镇于每季度终了的次月10日内核对无误后,填报“乡镇预算内资金对账确认表”(见附件2),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库股专管员。
(三)乡镇代管资金
1.国库股专管员每周下发两次乡镇“代管资金到帐通知单”到FTP/国库股/资金对账的文件夹中。各乡镇及时核对、登记。
2.国库股每月5日之前下发上月资金余额表、代管资金到帐明细表到FTP/国库股/资金对账对帐文件夹。
3.日常各乡镇根据代管资金到帐明细表、一体化支出数据、辅助账等相关资料核对代管资金余额,如果乡镇有疑问可以电话垂询国库股进行核对、调整。
4.季度初乡镇与县财政局进行纸质对帐,各乡镇于每季度终了的次月10日内填报“乡镇代管资金对账确认表”(见附件3),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库股专管员。
县财政局业务联系员:
预算股专管员:蔡文娟 3234802
国库股专管员:熊林明 3234310
二、加强与开户银行对账
乡镇的实体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每月要与银行对账单的实有数额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一)村级组织资金账户
村级组织代理会计每月10日前与开户银行核对“村级组织资金账户”上的银行存款,确保村级组织财务账上“银行存款”科目当期发生数、累计结余数与银行对账单上的实有数额相符。同时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账户管理模块中及时完成电子化对帐。
(二)乡镇工会资金账户
工会代理会计每月10日前与开户银行核对“工会资金账户”上的银行存款,确保工会财务账上“银行存款”科目当期发生数、累计结余数与银行对账单上的实有数额相符。同时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账户管理模块中及时完成电子化对帐。
加强非税电子票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票据核查
各乡镇要树立票据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控,每月要核查已开具票据对应资金款项是否及时到帐(含电子票及纸质票),确保票款一致。
(一)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乡镇机关代理会计每月10日前和非税系统管理员、开票员之间核对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开票数量、金额,如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已开具票据的对应资金,要与县财政局国库股熊平英核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专户”,确保票款一致,重点关注以汇缴方式缴入的非税收入票据(直缴方式非税系统自行监控,不需关注)。同时,要打印电子票交付代理会计及时入账。
(二)其他收入、往来款电子票据
乡镇机关代理会计每月10日前和非税系统管理员、开票员之间核对其他收入、往来款电子票开票数量、金额,如上级补助收入、往来资金等,已开具电子票据的对应资金,要与县财政局国库股熊林明核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乡镇代管资金专户”,确保票款一致(非税系统只能开票,没有监管功能)。同时,要打印电子票据、交付代理会计及时入账。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票据
村级组织代理会计每月10日前与村级组织开票员核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票据开票数量、金额,对已开具票据的对应资金,要核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村级组织资金账户”,确保票款一致。同时,要将记账联交付代理会计及时入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资金对账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扛牢政治责任,履行财政职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落实落细,确保乡镇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对帐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及时对帐,按时上报。在核对过程中发现数据不符的,要查找原因,说明情况,及时解决。如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县财政局报告。
(三)加强沟通协调。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与各乡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提供、核对相关数据,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账务处理及时、乡镇资金安全。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乡镇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强化与县财政局进行纸质对帐,如当期未有发生数的也需零报送,对帐结果将作为当年乡镇目标考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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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乡镇预算往来资金对账表(3).xls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