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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方案
永修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永修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和交通通行效率,给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结合我县目前车辆停放不规范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改善永修县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实现车辆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增强市民规范停车意识,使城区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重点整治永昌大道、新城大道、南山路、建昌大道及白莲路。
三、整治时间
2025年8月28 日--2025年10 月 27日,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集中整治。
四、整治内容
1、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等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以及未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等行为。
2、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在道路两侧、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店面门口、屋檐等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非机动车进行劝导和清理。
3、违规占用停车泊位整治。清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查处利用障碍物、地锁等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打击非法占用停车位销售车辆、洗车、修车的行为,确保公共停车资源合理利用。
五、实施步骤
(一)加大宣传
利用永修政务网、永修公安公众号、抖音媒体平台发布《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针对违停车辆张贴《违停温馨告知单》,广泛宣传城区道路车辆停放要求和禁停的行为,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停车规定。
(二)集中整治
从2025年8月28日起,由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两个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检查,对发现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初次违停且驾驶人在现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责令其立即将车辆规范停放;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依法进行拖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于违规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通过查询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车主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依法进行拖移处理;对设置障碍物、地锁等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当场予以拆除,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对永昌大道、南山路、新城大道、白莲路、建昌大道部分路沿石低矮,车辆易上人行道的区域,采取加装石礅、阻挡护栏等方式,从源头控制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
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须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同时注重收集并固定证据,确保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
(三)巩固提升
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整治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加强对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持续良好。
六、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城区道路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乱停乱放影响交通通行的机动车依法进行贴单或拖移;对占用道路停车泊位违法行为予以清理和打击,对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县城管局:负责城区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巡查和整治,机动车联合交警予以贴单或拖移,非机动车予以拖移;对违规占用人行道销售车辆、洗车、修车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负责人行道路沿石低矮段加装石礅或阻挡护栏。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管、交警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城管、交警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治过程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执法,做到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同时,要注重执法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理性执法,避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城管、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不力、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永修县城市管理局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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