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8-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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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8-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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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为进一步规范永修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日起,就城区道路车辆停放实施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

二、严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

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拉线充电。

、严禁在店面门口、屋檐和楼道口充电,停放电动车。

、严禁一切占用人行道销售车辆、洗车和维修车辆等行为,对不听规劝的,一律采取拖离措施处罚。

、二轮车、三轮车只能停放于人行道专用停放区域内,请勿超出泊位白线,自觉按照“车头朝路、排列整齐”的要求有序停放车辆。

七、严禁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共享单车必须在人行道上指定位置停放。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永修县城市管理局、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模范遵守城区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永修县城市管理局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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