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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修县困难群众突发重大疾病低保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
为使我县困难群众突发重大疾病,能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我局制定了《永修县困难群众突发重大疾病低保申请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修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
永修县困难群众突发重大疾病低保申请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县人大评议反馈意见和《关于永修县困难群众突发重大疾病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协调会会议纪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对持有本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章 申请、受理及审核
第三条 审核确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完成。
第四条 突发重大疾病患者由其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疾病诊断书,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窗口申请,或通过网络自助申请。
第五条 乡镇在受理突发重大疾病患者的低保申请当天,要及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并发起核对,同时派人开展入户调查。
第六条 县民政局在8天内将核对结果反馈给乡镇,乡镇根据入户调查和核对报告在1天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后,立即将审核确认名单报送给县民政局。
第三章 信息推送
第七条 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审核确认的名单后,1天内将重大疾病患者名单推送给县医保局。
第八条 县医保局在收到县民政局的名单后,1天内在医保系统里将患者身份改为低保对象,使患者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
第四章 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申请或者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对乡镇作出的不予同意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重大疾病患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如实填报近亲属信息,如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县民政局将停止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医疗救助金,并将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流程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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