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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修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精神,经自主申报、实地评估、综合评审等流程,县政府同意将“永修书刻艺术、永修岩香茶制作技艺”等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永修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继续做好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工作,为弘扬永修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全县文化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永修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永修县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项)
一、传统技艺(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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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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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永修书刻艺术 |
永修千墨堂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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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永修岩香茶制作技艺 |
永修县颖涛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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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永修太平龙灯扎制技艺 |
永修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永修县文化馆、永修县美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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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永修镜粉 |
永修县缘妹米粉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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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永修折粉 |
永修县缘妹米粉加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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