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永府办发〔2026〕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5-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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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县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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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丰安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22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一、修改的文件(2件)

(一)对《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房屋征收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20〕15号)作出修改。

将文件中的“县棚改办”修改为“县住保中心”。

(二)对《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城区C、D级危房整治处理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发〔2024〕1号)作出修改。

1.将一、C级危房整治办法中的“1.主要原则:一是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国有设计单位进行维修加固设计,统一按程序发包施工。二是只能对危房的受损部位构件进行维修加固,不能改变原房屋的外形、高度、面积。”修改为“1.主要原则:一是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法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由县住建局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维修加固设计,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是只能对危房的受损部位构件进行维修加固,不能改变原房屋的外形、高度、面积。”

2.将二、D级危房整治办法中的“3.相关措施:一是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危房,由属地乡镇向产权人(使用人)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如重新鉴定结果与原来一致的,鉴定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支付;如确实鉴定有误的,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支付。二是对D级危房有个人产权的,按产权置换方式整治,拆除危房后,等面积置换公租房,如拆除面积大于公租房面积的,超出部分面积按拆除房屋残值评估价补偿给产权人;如拆除面积小于公租房面积的,相差部分面积由产权人按公租房综合成本价进行补差。三是对D级危房无个人产权的,拆除危房后,由属地乡镇、社区核定实际居住人,由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公租房进行安置居住(仅限于实际居住人),在居住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四是对D级公有房屋危房的,由产权单位无条件拆除,原有公房住户属唯一住房的,由县住建局安排公租房安置,居住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五是对主房安全但附属房为D类危房的,由属地乡镇牵头,城管配合进行无条件拆除。”修改为“3.相关措施:一是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危房,由属地乡镇向产权人(使用人)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如需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与原来一致的,鉴定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支付;如确实鉴定有误的,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支付。二是对D级危房无个人产权的,拆除危房后,由属地乡镇、社区核定实际居住人,实际居住人符合公租房使用条件的,由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公租房进行安置居住(仅限于实际居住人),在居住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三是对D级公有房屋危房的,由产权单位无条件拆除,原有公房住户属唯一住房的,由县住建局安排公租房安置,居住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公租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四是对主房安全但附属房为D类危房的,由属地乡镇牵头,城管配合进行无条件拆除。”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22件)

(一)《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发〔2010〕67号)。

(二)《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松脂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府办字〔2014〕29号,永府办发〔2024〕4号修改)。

(三)《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推进旅游产业创业创新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永府办字〔2017〕162号,永府办发〔2024〕4号修改)。

(四)《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我县林业改革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府办字〔2018〕68号)。

(五)《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府办字〔2018〕130号)。

(六)《永修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发〔2020〕6号)。

(七)《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促进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府字〔2021〕41号)。

(八)《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1〕18号)。

(九)《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永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21〕36号)。

(十)《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1〕84号)。

(十一)《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府办字〔2021〕113号)。

(十二)《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有效应对疫情帮助各行各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永府字〔2022〕24号)。

(十三)《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的通知》(永府字〔2022〕86号)。

(十四)《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永府办字〔2022〕54号)。

(十五)《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投资集团优化升级资产注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2〕67号)。

(十六)《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永府办字〔2022〕79号)。

(十七)《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福满永修·嗨购新春”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2〕139号)。

(十八)《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修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永府发〔2023〕1号)。

(十九)《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11号)。

(二十)《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江西永修龙虾节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20号)。

(二十一)《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26号)。

(二十二)《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7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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