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2-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777 责任部门: 永修县

【文字解读】《永修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2-0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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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修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我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永修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农函〔2025〕18号)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旨在明确项目各方职责,规范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流程,确保项目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实现“过程透明、建设及时、质量达标、绩效达成”。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大食物观与“千万工程”经验,围绕基础设施提升、产业配套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友好、监管治理有效的建设理念,整县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力争打造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领先、生产方式环保、经济效益突出的“永修样板”。

(二)建设任务:严格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江西省永修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主要建设项目一览表》为准,涵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治理、工厂化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产业链条延伸等内容。

(三)建设期限:项目原则上建设期为三年(2025年至2027年),分期实施。

三、组织管理职责分工

1.县级统筹:成立县级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一级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总体组织实施、设计审批、督导检查、验收拨付、资金预算与绩效管理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及配合开展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

2.属地实施与监督: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场、企业集团)作为二级业主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通过合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初审报送资金材料、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并负责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3.直接责任主体:各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须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方案及技术标准施工,确保质量、安全与进度,规范使用资金,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关键环节

1.管理机制:项目执行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制度,严格遵循县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达到法定规模的项目须依法公开招标。

2.申报与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向二级业主单位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项目完成后由主体自验并申请初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资金拨付。

3.变更管理: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经上级批复后方可实施。

五、资金使用与拨付

1.补助方式与标准:采取“先建后补、审验兑付、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资金70%以上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和苗种能力提升。池塘改造每亩奖补不高于3000元;工厂化养殖、苗种提升及加工类项目奖补不高于总投资的30%。

2.负面清单: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一般性支出、管理费、咨询评审费、“三保”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且不得重复支持已获补助的建设内容。

3.拨付流程: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具体程序严格遵循中央及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六、施行与解释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1日起施行。由永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若本办法与上级部门后续出台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单位:永修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792-322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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