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发布日期: 2021-01-14 11:13 来源:永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永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2号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效果,严防疫情发生,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所有自境外、中高风险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返)县必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村)或办事单位报备,入县境第一时间主动前往集中隔离场所接受规范管控,“五包一”包保小组严格落实责任,严密跟踪管控。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的对象及其共同生活者隔离期间严禁外出,拒绝来人来访,家庭生活物资自行网上购买或委托“五包一”小组中志愿者代购,“五包一”包保小组监督管控落实到位。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规范佩戴口罩,以非公共交通工具方式立即前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暂停接诊发热患者。
四、所有药店退热止咳药品必须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购药人凭处方及本人身份证购买,如实报告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药品使用人、是否有中高风险城市或境外旅居史等信息,社区(村)及时安排人员上门核查,规范管控。
五、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租房对象、雇佣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国内中高风险城市、境外国外或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来(返)永修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
六、若未按本令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本令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永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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