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相关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0-07-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3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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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府办字〔2020〕97号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发布日期:2020-07-0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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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6月30日

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建城〔2019〕4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2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补齐我县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序推进县城区湖体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县城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县城区基本实现“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基本完成清污分流和混错接点改造,有效减缓城市内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工作目标。

2021年底,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提高到42%;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提高到68.53mg/L。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1.开展污水管网排查行动。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重点查清外水入侵、雨污混接错接、污水直排等情况。2020年10月年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基本完成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主管网和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内部污水支管的混错接、管网漏接、破损等排查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和物业代管单位对内部非市政污水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共同完成全县城镇管网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并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管网修复改造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

2.建立周期性检测制度。要在建立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和对排水管网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明确专人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动态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城区排水管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逐步建立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县财政部门要保障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经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县城区排水现状及城市发展规划,湖西区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应利用现有设施采用截留式合流制,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县自然资源、县城管部门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片区人口、水环境质量改善等的要求,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排水管径及路由,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规划核实,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2.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要以管网排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分步、分批、分片区实施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堵漏、雨污分流等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不断完善城区管网体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县污水处理厂要在2020年底前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2020年底完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4.加快推进城区黑臭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多种组合工程措施,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改造,加大沿河沿湖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力度,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和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水体质量全部得到显著提升,确保2021年县城区域不出现任何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属地乡镇)

5.妥善处理处置生活污泥。要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稳步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县直相关部门要为建设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供用地、选址、环评等手续保障,加快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1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属地乡镇)

6.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钢筋混凝土管、PE、PVC、HDPE等管材市场监管,定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管材供应和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管材品牌、供应单位红黑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县住建部门(包括云山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原则上新建污水管必须使用球墨铸铁排水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快推进市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排水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牵头单位必须邀请县城管部门参与排水工程验收,在向县城管部门移交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管理时,移交单位要提供严密性检查等相关资料,要对移交的排水管道进行CCTV检测,存在错接、混接和管口错位、管道破损等现象的,县城管部门应要求移交单位整改,县住建部门(包括云山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污水源头管控。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要严格按照市里的文件要求,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水混错接,严禁污水直排,严格办理排水许可手续。要逐步完善对老旧小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管理,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城南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介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医疗、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

3.加强管网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政公共管网清淤疏浚等日常管护制度,逐步建立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维护管理,保障管网有效运行。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必须明确排水管网管理单位,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实现管网“一家管”,县住建部门要配套制定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并将管网维护成本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费,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排水管网运维资金投入,县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共管网运维情况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小区排水管网运维情况管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4.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模式。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积极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推行全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挂钩的运营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1.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采用PPP模式,强化PPP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住建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

2.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管网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费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3.简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城区属地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秦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顾太震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 县政府副县长

柯园龙      县政府副县长

李花子      县政协副主席、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

     云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员:杨林生      县城管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戴 彬      县发改委主任

王珊玖      县财政局局长

陈跃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荣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柯立新      县卫健委主任

杜剑云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国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湖东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专员

     涂埠镇政府镇长

赵小建      三角乡政府乡长

熊诗君      立新乡政府乡长

程振祁      马口镇政府镇长

     永丰垦殖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杨林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属地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督查工作,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居民和企业节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营造全民治水兴水新格局。

附件:1.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   

目标表

2.永修县城区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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